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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次生林改造

第二节 次生林改造


  建国以来次生林抚育改造共分4种类型:
  一、封山育林型 1950年封山育林面积约200公顷,到1985年末完成封山育林4000公顷,占市区天然次生林面积的28%。
  二、主伐利用型 以近熟林和成过熟林为主要采伐对象,经营措施基本是大、小面积皆伐,占林业分布20%。
  三、改造更新型 即经过多次人为乱砍滥伐或自然灾害破坏的残破林相。经营措施是全采全造。全市人工造林面积从1957年的65公顷到1974年已达1143.4公顷。1980年以来间伐利用的人工林,基本是1956—1965年间营造的人工林。保存的人工林面积大多是1965—1974年间营造的人工林。
  四、抚育采伐型 一般确定在幼、中、壮龄林内进行抚育采伐,以达到调整林木组成,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业分布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和充分发挥森林保护效益的目的。并结合森林抚育采伐生产一些木材、薪材及其林副业生产,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据1962年林业厅勘查,全市主伐利用的成过熟林11004公顷,需要封护的天然次生林4317公顷,需要抚育次生林5750公顷。根据市区国营林场次生林类型主要以萌生为主的柞木林,也有实生柞树、黑桦、白桦或山杨。市区确定“以林分改造为主,积极进行人工改造和更新造林”的经营方针。截止1985年止,经过30年的经营,1962年—1985年的24年间抚育改造采伐面积为9135公顷,出材量139090立方米。大面积针叶树茁壮成长并与柞树林构成针阔混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