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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综合利用

第五节 综合利用


  一、原木、小木加工
  1959年铁山林场开始加工锹、镐把、斧把、扁担、木车辐条。1962年以后龙山、金沙两个林场相继开始小木加工。金沙林场的锹、镐把一直生产到1985年末。早期原木加工是在1963—1964年铁山林场采伐的杨原木加工60公分厚的板方,共卖300—400副棺材板。茄子河,龙山林场加工房扒板、木方等。1972年林业局成立木材加工厂。1985年林业局又成立直属木材综合加工厂,除生产房扒板、木方、灰条子外,还生产少量的地板块。
  二、木炭及林化产品
  伪满时期,日本开拓团和部分群众曾经在七台河、桃山、富强等地伐树烧炭,补汽车汽油之不足,破坏了大面积森林。1959年铁山森林经营所开始利用森林采伐和次生林改造的枝条剩余物,在采伐迹地打窑烧炭,平均每年生产木炭1500吨,最多的1976年高达4000吨。
  林化产品是树胶。1959—1960年铁山林场曾经以柞树皮为主熬树胶,供应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