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木材经销
第六节 木材经销
1982年以前木材产、运、贮、销由市林业局生产科主管。1983年市林业局成立经销公司,主管木材产、运、贮、销。
1984年以前国营林场木材全是计划内木材及民需木材。每年按省林业厅分给七台河计划委员会的木材指标,卖给市木材公司及本市乡(镇)村(屯)。剩余的一部分小规格材卖给矿务局、小煤矿及企事业单位。1984年后,国营林场生产的木材分计划内和非统配材。原木材计划内和非统配材全部由省厅经销公司调拨,小径木非统配材由市安排自行销售。松木杆,松径木,省厅经销公司分配50%,市里分配50%。
1984—1985年,国内市场木材紧缺,往往由用户召开订货合同会议,市林业局林业产品经销公司与用户签定合同。有的是先付款后发木材,有的是银行托收。
木材的贮运由经销公司将发运所需木材的材种、材长、数量通知贮木场,由林业车队运输。贮木场验尺,将商品材按材种、材长归为入库量及时组织装车、办理发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