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品销售 一、商品总销售
1965年商品总销售205.7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204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1.7万元;1966年商品总销售286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280.6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5.4万元;1969年商品总销售480.1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471.7万元,调给省外商品销售0.2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8.2万元;1970年商品总销售564.7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552.6万元,调给省外商品销售0.2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11.9万元;1973年商品销售726.6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661.2万元,调给省外商品销售11.5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53.9万元;1976年商品总销售1043.8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977.8万元,调给省外商品销售1.8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64.2万元;1979年商品总销售1597.4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1510.8万元,调给省外商品销售3万元,调给省内商品销售83.6万元;1985年商品总销售3438万元,其中:本地商品纯销售2917万元,调给省外、省内商品销售521万元;i985年商品总销售比1965年增长16.7倍,调给省外、省内商品销售增长521倍。
二、国内纯销售
1947年前,七台河供销社主要经营火柴、食盐、麻花、烧饼、针线等少量商品,年销售额1.8万元。
1949年,七台河区联社总销售额在全县各区联社中居首位,主要原因是当地与县城物价统一,供销社是农民自己的买卖,供销社卖钱多少,关系到自己分红多少,农民群众日常需用品绝大部分在当地购买。特别是每逢年节,日销售额高达1000多元。
供销社除千方百计地满足群众生活用品的需要外,对生产资料供应。截止1953年底统计,向农民供应各种铧子、木叉、锄勾、锄板、锄杠、扫帚、镰刀、
1954年,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对重要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加之社会分工加细,供销社经营范围缩小,商品销售额大幅度下降。
1958年供销商品销售额增加,主要原因是国家对七台河煤田开始大规模开采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是年,七台河供销社、茄子河供销社仅白酒销售36吨,超过历史最高销售量。
1964年供销综合批发站成立,年销售额10多万元。1965—1972年销售总额3533万元,平均每年递增441.6万元。其中:1966—1968年销售总额1072万元,平均每年递增357.6万元。这期间,是供销社体制由集体经济变为国营经济的8年,官办化、守门待客的风气冲淡了自负盈亏、送货上门的传统,这是商品销售额没有按着应有的速度增加的重要原因。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有些顾客需要的商品被“宣判”属于“四旧”的商品,不准出售。
1973年恢复供销体制后,特别是1978年后,商品销售越来越兴旺。1974年国内纯销售820万元,占销售计划的140.7%;1977年国内纯销售11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980年国内纯销售1602万元,比1977年增长15.4%;1983年国内纯销售2066万元,比1980年增长12.9%;1985年国内纯销售2917万元,比1984年增长20.8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仅商品销售额大幅度增加,而且商品销售流向变化加大。在商品销售流向上,城市销售量猛增,农村销售量下降。原因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由原先集体交售变为一家一户进城销售,农民进城增多,在城镇可随手挑选如意的商品,把钱花到城镇。在农村商品销售中,生活资料销售量下降,而生产资料销售量增加,出现了“一买畜、二买车、小农具买的多”的现象。
改革开放政策放宽后,服务形式增多,主要有摆摊床、出夜市、展销会、流动售货车等。通过这些活动既方便了群众,又扩大了销售,仅1982年就扩大销售2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