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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第六章 粮油销售

第一节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一、口粮等级与标准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实行按人分工种定量供应。按居民劳动工种、年龄大小、核定月供应标准,凭证到指定粮店购买定量粮及食油。七台河是以面粉和杂粮为主食的地区。面粉、玉米楂供应比重较大,大米、小米、高梁米等品种供应比重量小。食油主要是豆油,菜籽油、葵花油等。有时加量供应(详见粗细粮供应比重表)。口粮供应标准:主要根据井下、井上的体力、脑力劳动标准(详见等级定量标准)由于工种变化、人口变动、儿童年龄增长等因素需要增减定量,要到粮店由册记按规定办理。为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市粮食局按国家规定的井下采煤工和辅助工待遇的精神,确定每月在细粮定量标准外照顾5斤面粉、半斤豆油。此外还供应矿山保健面包,由各矿面包厂到供应部门开票在粮库结算领出面粉。在国家粮源正常期,粮食部门平均每年保证供应保健面粉250万斤左右。
  城镇粮油实行定量供应后,使商品粮油有了一定节制,稳定了粮食购销局势。但在全国性粮食消费与农业受灾减产,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时,定量供应做相应调整。如1960年至1962年全市粮食遭受旱涝、等特大自然灾害,粮食严重减产的情况下,粮油供应调整为人均1天3两成品粮,3天一售粮的应急措施。结合“淀粉”、“瓜菜代”等食物,安排人民生活,度过了灾年。
  全市在实行定量供应时,既注意保证供应,又注意节约粮食。针对厂、矿、企业职工工种经常变动,定量供应复杂的特点,根据省革委会(1975)第92号文件精神,于1976年推广与应用了旅大市企业职工粮食定量的管理办法。通过在新建矿的试点,结合七台河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两交”、“三到”、“两结合”的粮食定量管理办法。“两交”是:粮食部门向各单位领导和职工交待定量供应政策、交待粮食定量标准。“三到”即:基本口粮到户、工种粮核定指标到单位、工种补差粮到车间、班、组、段、队(每月由这些组织补发)。“两结合”是:粮食部门与各单位相结合、各单位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通过实行上述办法,更好地贯彻党的政策,稳定销量,节约用粮。全市由于实行这一办法后,削减低工种吃高工种粮1021人,每月减少销量6700斤,年节约粮食8.04万斤,十年间共节约粮食达80.4万斤。
  二、储存粮 粮食部门按“存粮自愿,取粮自由,品种兑现,节约归已”的原则,宣传、动员居民节约储粮。并在粮证上设有储粮栏,方便居民储存口粮,减少城镇粮食销量。60年代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全市储粮较少,并有少数居民出现月末缺粮的供需矛盾现象。70年代随着粮食生产发展,城乡余缺调剂,平均每户月存粮30余斤,全市月平均储粮约10余万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稳产高产,连年丰收,粮源充足,加之粮食部门开展熟食加工和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城镇居民储粮量日趋增大,基本上形成了家家有储粮,出现了买细粮,储粗粮或起粮票买熟食的趋势。
  三、售粮方式 60至70年代,售粮时采用一户一卡,凭证记卡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粮食部门开展了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延长了营业时间,提高了服务质量。改进了服务作风,方便了顾客。

  各种工种粮食定量分级标准表
  表13—13



  几个年份粮食定量供应情况表
  表13—14
            单位:千市斤、市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