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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务管理

第四节 财务管理


  一、企业财务管理
  (一)财务核算单位的建立与演变。1970年,七台河市国营工业企业:瓦厂、印刷厂、农机修造厂、东风矿、市煤矿、化工厂、炮线厂。
  1972年,成立了汽车修配厂、汽车配件厂。
  1973年,成立了市食品厂,市第二煤矿。1974年,又成立了四个厂:硫酸铝厂、针织厂、砖瓦厂、木螺丝厂。是年,汽车修配厂与炮线厂合并。1975年,市二矿与市煤矿合并。1976年,建立了市陶瓷厂。1981年,接管桦川煤矿。1982年,化工厂与针织厂合并。1985年,针织厂停产,改为织染厂。以上,是工业企业核算单位演变。
  1970年,商业企业分为大系统:即:商业企业、农村供销社、饮食服务业。有9个公司:百货公司、糖酒公司、生产资料日杂公司、土特废品公司、蔬菜果品公司、食品公司、综合供销社、东风供销社、东方红供销社。共计20个独立核算单位。1972年,成立了市医药公司,归属商业系统。1973年,供销系统由商业企业划出,财务体制仍旧归商业。是年,商业成立7个大公司:百货公司、医药公司、五金交电公司、食品公司、蔬菜公司、饮食服务公司;32个独立核算单位。
  1975年,成立市燃料公司。是年,燃料公司更名为石油公司。其中煤炭划归工业企业。1983年,糖业烟酒公司更名为糖酒公司,财务体制随之划归商业。1981年,成立了信托贸易公司,后更名为日用工业品贸易中心。1984年,百货公司的纺织品划归工业,成立了纺织品公司。是年,市食品厂由工业企业划归商业企业。1985年,石油公司由商业划出,财政体制仍归属商业。
  1981年,市运输公司由合江地区所管,交给市管。市汽车公司,1967年成立归属市财政,1971年独立核算。1972年,一建公司划归预算内。1982年,市二建公司由双鸭山市转入。
  1978年,市新华书店由市管交由省管。市电信局于1973年交省管。1985年,市粮食局由原省管下放到市管。
  (二)利润缴库、资金补拨1970年,市国营工业企业有:东风煤矿、市煤矿、酒厂、印刷厂、农机修造厂、化工厂。合计产值不足百万元,利润一23.3万元,亏损由财政弥补。
  多年来,各种专用基金的提取情况:折旧,基本上执行综合折旧率,平均为6%。折旧基金的使用基本上是提多少,留多少。大修理基金,基本上按2.4%提取,留给企业使用。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
  自财政局建立后,企业的利润留成,基本上是盈利企业三七分成,亏损企业年初定死基数。
  1983年,七台河市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的测算。全市13户工业企业中有5户盈利企业,都进行了利改税。这5户盈利企业是:白灰厂、印刷厂、陶瓷厂、汽修厂、木螺丝厂。实际利改税后,实现利润18万元。财政收入8万元,占实现利润的45.3%。
  物资、供销、城市公用事业、医药等共计9户,测算时去掉工业局供销处、农机公司、医药公司3个亏损户,其他6户(燃料公司、化轻公司、机电公司、木材公司、金属公司、建材公司)是实行利改税企业,当年实现利润27万元,财政收入15万元;城市公用事业实现利润17万元,财政收入9万元。
  1984年,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14户,其中8户(汽修厂、兴华矿、兴盛矿、制造厂、白灰厂、水泥厂、印刷厂、陶瓷厂),都是小型微利企业,实现利润不足。
  物资企业6户,燃料公司为大中型交调节税(只交所得税)企业,木材公司、金属公司都是新亏损企业。
  1970年,商业企业(包括供销、服务)由商业集中缴库,一直到1982年。
  商业企业的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为4%,按季提取。商业、服务、供销分别集中使用。1985年,固定资产年折旧率提到5%,其中60%由主管部门集中使用。食品公司的冷库,石油公司的油库年提取的大修理折旧基金,由省公司集体使用,后来下放给企业。
  1979年,食品企业实行了条条核算,财权归食品公司,人权归地方,只实行了2年时间。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按1982年基数测算,划为大中型企业12户,小型企业2户,亏损企业12户,商业企业共26户。税利并存,实行8级累进税。大中型企业执行55%税率,总留利为9.44%。是年,商业企业应交所得税138万元,企业实际留利32万元,财政补亏188万元。
  1984年,在第一步利改税基础上,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时,商业企业共29户,其中被划定大中型企业10户,执行55%的固定税率;小型企业19户,执行8级累进税率。是年,商业企业应交所得税133万元,企业留利57万元,财政补亏302万元。
  1983年以前,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是定额补贴。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由原省管下放到市管,实行定额补贴,超亏分担(省分55%、市财政25%、粮食企业20%),减亏分成(省分45%、市财政25%、粮食企业30%)的管理办法。
  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一)行政经费管理行政经费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印刷费、车辆燃料及修理费等。
  1970年,七台河市行政经费支出46.2万元。占全年财政总支出的14.49%,比年度指标55.7万元节约9.5万元。是年,行政人员总数345人(市级行政人员211人,公社级行政人员134人)。
  1971年,全市行政经费支出73.8万元,占全市财政支出总额的21%,与计划指标比较超支9.1万元。其原因主要是超编87人。同时外调旅费也超过了年初指标。自1971年至1979年,全市行政经费支出每年都有增加。1980年,全市行政经费支出309.4万元,比1979年行政经费支出增长92%。1984年,全市行政经费支出657.5万元,比1983年行政经费支出增长79%。1984年行政经费超支过大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1983年11月升格为省辖市和实行市管县后,会议增多,会议费增加,仅会议费就超支23万元;二是设备购置增加,由于市升格,省给增小汽车编制,仅公安、司法部门购置小汽车就超支35.9万元;三是经省财政批准设立3个县级区,省公安、司法部门要求设立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相应机构,使各项行政费用成倍增长。
  1985年,行政经费支出891.3万元。比1984年增长了36%,与本年计划比,也超支。其原因首先是由于差旅费、会议费补助标准提高,工资改革等,仅工资就增加支出23.3万元。其次,公安、安全部门超支42.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公安干警250人,再加增加办公费及服装等支出17.5万元。第三,司法、检察院超支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理经济案件较多,其中一起诈骗案涉及10多个省,50多个市,所以办案经费超支较多。
  (二)事业经费管理事业经费包括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公用医药、体育、科学、地震、通讯、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其他文教事业等。
  1970年,全市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44.4万元。其中:文教事业费支出20.5万元,通讯广播事业费支出3.4万元,科学事业费支出1.4万元,卫生事业费支出19.1万元。
  1971年,文教、卫生经费支出54万元。其中教育经费支出占本类经费的53%;卫生经费支出占本类的37%。随着七台河市各项事业的发展、文教、卫生事业经费支出逐年增加:1979年支出187.2万元;1980年支出279.7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9%;1984年支出588.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4%,是1970年的13.37倍。
  1985年,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878.2万元,占全市财政支出的29%。其中体育事业费支出16.9万元,超支4.3万元,体育事业有长足进展,在省各项比赛中获金牌8枚,银牌13枚。
  (三)社会集团购买控制七台河市按照省里规定,从1977年4月29日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实行管理,办理审批手续。
  1977年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有:小汽车、大客车、摩托车、沙发、地毯、钢丝床、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影放映机、录音机、收音机和多用机、电唱机、电风扇、自行车、缝纫机、复印机、高级乐器、高级体育用品、家俱、公文包、呢绒及其制品、绸缎及其制品、化纤布、毛毯、毛绒、毛巾被、高级针织品。
  1980年4月3日,中央五部委修定了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又增加了3项控购商品,有卷烟、打字机、各种酒。当时,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共31种。是年7月25日,国家七部委发出了改革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的通知,缩小了专控商品管理范围,由31种缩小到14种。这14种是:汽车、摩托车、地毯、沙发床、空汽调节汽、录像机、放大机、大型高级乐器、家俱、呢绒及其制品、纯毛毯、大客车。1985年2月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重新确定专控商品为17种,增加的3种控购商品是:电冰箱、彩色电视机、洗衣机。
  专控商品审批程序是:各单位购置国家规定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黑政发1985年第24号文件办理。小汽车、摩托车、大客车、录像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呢绒及其制品7种专控商品,必须经省批准后购置,其余专控商品经本市批准后购置。
  七台河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为了严格控制购买小汽车这一专控商品,规定各单位配备的小汽车、摩托车、大客车、必须建立车辆档案。要购买小汽车的单位,必须找出车辆编制到市控办办理手续,经省控办审批后购买。末经批准购买的小汽车,市控办预以收缴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