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
第十五篇 金融
第一章 金融机构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
1953年勃利县在七台河设信用社,职工3人。
1956年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在七台河设营业所,职工 4人。在茄子河设信用社和营业所,信用社职工3人,营业所职工4人。
1958年七台河营业所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勃利县支行七台河办事处。设会计股、出纳股、贷管信贷股和农金股,职工43人。
1965年6月1日,七台河办事处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特区支行。设会计股、出纳股、贷管股、信贷股、储蓄股、农金股、人秘股。下设缸窑沟办事处。共有职工44人。
1967年勃利县支行茄子河营业所移交给七台河特区支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特区支行茄子河办事处。
1970年4月,七台河特区支行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内设7个股,下设 2个办事处、3个营业所。职工79人。
1971年市人民银行与市财政局、税务局、矿务局财务处合并,成立七台河市财政金融局。
1972年财政金融局撤销,恢复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内设政工组、后勤组、出纳组、信贷组、计划贷管组、会计组、人秘组、农金组、储蓄组。职工120人。
1974年支行下设4个办事处,3个营业所,职工130人。
1980年 9月,支行内设秘书科、人事科、会计科,出纳科、农金科、监察科、信贷科、计划科、储蓄科。
1981年七台河市支行增设保险科,对外称保险公司。
1984年10月,实行金融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按专业分设为: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七台河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七台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七台河市支行;中国保险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是年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市支行内设人事科、会计科、金管科、发行科、计划科、综合调研科、稽核科、保卫科、金融工会和办公室等10个科。职工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