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
1965年七台河特区支行对全市各国营企事业86个单位实行劳动工资基金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工资计划,建立劳动工资基金管理簿卡,各单位的劳动工资额随人员的增减而增减,对临时工的工资,严格按劳动部门下达的临时工计划监督支付。“文化大革命”期间工资基金管理制度曾一度被废弃。
1972年市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恢复了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并按各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逐级审查经批准下达的职工人数及工资计划总额,核定工资基金,严格按工资基金总额掌握支付。1977年市人民银行对集体所有制单位亦按全民所有制工资基金管理办法管理。职工调转,银行凭有关部门的调转工作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增减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1980年改为凭国家下达的工资计划总额进行监督支付。对全市职工的奖金管理,根据国家下达的奖金总额计划和逐级下达的奖金指标,在其额度内监督支付,超计划部分不予支付。对各单位临时性一次奖金,市人民银行凭有关文件和批准下达的奖金指标监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