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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本建设拨款

第三节 基本建设拨款


  七台河市建设银行对基本建设拨款原则是:按基本建设计划,按设计概算,按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拨款。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制止计划外工程。对计划外的工程,如实地向上级反映,坚决不拨款,杜绝重复建设,把握资金投向,合理的科学的供应资金。
  七台河市建设银行成立以后,先后监查管理建设单位18个。其中:中央级4个、省级5个、地市级9个。完成投资6.4亿元,实现拨款6.6亿元。固定资产4.2亿元。其中:基本建设 3.2亿元,更改1亿元,中央级企业3.15亿元,地方级1.05亿元。生产性投资占82%,非生产性投资占18%,实现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其中:职工住宅60.9万平方米,工业厂房、文教、卫生、商业用房及仓库50万平方米。在二○四地质经费的拨款中,累计实现6 538.5万元,节省 12万元。完成各种地质报告 47件,实现钻探工程91.5万米,地质测量2 565平方公里。探明煤炭地质储量14.3亿吨,预测储量26亿吨。
  1981—1985年完成煤代油拨款1 284万元,建成两对斜井,实现年生产能力 15万吨,吨煤投资86元。

  1959—1985年七台河市基本建设拨贷款情况表
  表15—3
                   单位:万元


  续表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