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纪律检查第一节 机构 1965年中共七台河特委设监委,负责党的纪律监察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监委撤销。
1972年5月,市委组织部下设监察科。
1979年6月27日,成立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佟世惠兼任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代理书记。
1980年4月20日,中共七台河市委二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选举产生7人组成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依铭剑(兼),副书记佟世惠(兼),委员:张军、李秀春、何峰泰、李仲、徐来禄。
1984年1月20日,中共七台河市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3人。1月24日,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三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8人。书记杨永庆,副书记王得亨、聂忠林、韩义德。常委:杨清和、孙英斌、孙德久。
1985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准:宋喜林任中共七台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得亨、周炳贤任副书记。机构设:办公室、党风研究室、案件审理室、信访接待室。
中共七台河市纪委正、副书记名表
(1979年11月—1985年12月)
表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