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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沿革

第十八篇 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政权沿革

政权沿革


  1947年3月,七台河村“农民协会”成立。同年12月,勃利县小五站区批准设立七台河村。
  1948年3月,成立七台河区(勃利县第十二区),管辖8个行政村。
  1956年7月,勃利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决定撤销区建制,将七台河区改设为七台河、茄子河、中心河乡。
  1958年12月,成立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将茄子河乡、青龙山乡、小五站乡所属的23个农业合作社划归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管辖。
  1960年3月22日,七台河矿区人民公社改称七台河镇人民公社,同时将勃利煤矿筹备处与镇人民公社合并办公。实行“政企合一”,镇设管理委员会。
  1961年1月26日,经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批准,勃利煤矿筹备处改称勃利矿务局。同年5月6日,勃利县委批准,设立勃利矿务局党委和七台河镇人民公牡党委,政企合一管理体制暂时分开。
  1965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设七台河特别行政区(县级),勃利矿务局与七台河特区进行政企合一的试点工作。3月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矿务局党委与特区党委合为一体,企业的矿务局与特区人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个牌子。5月20日,七台河特区正式成立,隶属于合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领导。
  1966年9月26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勃利县茄子河人民公社、中心河人民公社划归七台河特区管辖。
  1967年7月,特区政府机关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机构瘫痪。9月成立七台河特区筹备委员会小组,11月成立七台河特区军事管制小组。1968年4月23日,成立七台河特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4月1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七台河特区,成立七台河市,隶属合江地区领导,仍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1972年7月17日,七台河市革命委员会根据省委(1972)167号文件《关于调整煤矿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政企第二次分开。1981年6月,七台河市革命委员会改称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仍隶属于合江地区领导。
  1983年10月8日,七台河市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同时将勃利县和宝清县的宏伟、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