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区政权建设
第四节 区政权建设
1970年5月,七台河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建立新兴、桃山、新建(后改称新风)3个行政区办事处。撤销红旗、城镇两个人民公社建制。1973年6月,撤销新风、桃山办事处。保留新兴区,恢复红旗公社。
1974年9月,设立七台河市郊区革命委员会。将东风、东方红、红旗3个公社并入市郊区管辖,(桃山区街道办事处并入红旗公社),郊区对各公社革命委员会实行全面领导。
1981年10月,撤销新兴区、郊区革命委员会,重新建立新兴、新风、桃山、郊区办事处。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1983年新风区办事处并入新兴区。撤销郊区办事处。同年11月,七台河市直属省辖市后,市政府重新建制市辖区。翌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七台河市设立新兴、桃山、茄子河3个市辖区人民政府(县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