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信访工作第一节 来访接待 七台河市信访工作开始于1965年。到1985年全市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5471件(次),其中人民群众来信7531件(次),人民群众来访17940人(次)。市级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783人(次),阅批人民来信3060件,解决各种疑难案件274件。
七台河市信访工作由市、县(区)、乡、(街道、厂、矿)三级承办。市信访办受市委、市政府双重领导,实行独立办公。代表市委、市政府负责接待交办、转办、催办、立案、指导、综合等项工作,必要时对“大、老、难”案件牵头查办。县(局)信访接待工作原则是多办少转,乡、镇信访工作原则是只办不转。
为了加强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使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信访办于1982年1月制定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管理办法》。通过6年时间的实践,效果很好。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分类统计表
表18—5
续表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