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颁布,从此由自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兵役法公布后,征兵对象一律为贫下中农子弟。1979年,取消了地富成份,地富子弟才可报名参军。1965年成立七台河特区后,征兵工作一般一年一次,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征兵领导小组,武装部门具体负责。征集条件是18—23岁的青年,征集时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政审、体检合格后,经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每年征集新兵时,部队都要来一部分干部、战士到地方协助工作,然后将新兵带入部队。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七台河市从此按“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征集新兵。实行义务兵役制后,七台河市有一大批优秀儿女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仅1973年至1985年,七台河市就有1200人入伍。
1973—1985年征兵数量表
表19—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