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1958年以前,七台河地方治安管理由勃利县公安机关派出的公安助理员、公安特派员以及公安派出所负责。
1962年1月,矿务局保卫处设治安行政科,负责企业内部的治安工作,配工作人员9人。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
1958年七台河有治保会5个。1965年治保会发展到21个,有治保小组84个,有治安员92人。全矿区有80个治保会,3505名治保员。
随着七台河煤田的不断开发,人口迅速增加,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为单位建立治保会。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也都相继建立了治保会。治保会业务工作直接受所在地派出所和保卫部门的领导。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向群众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教育。治保人员主要来自基层单位,由热爱治保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干部、工人、农民担任。1983年后又吸收一批离退休干部、老工人和干部家属。每年由公安分局、派出所、保卫科进行业务训练。
二、安全防范
60年代初期,治安防范是以加强生产物资和商业、职工宿舍为重点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1980年后在治安防范重点部位安装防盗报警器,职工宿舍建立防范制度,居民区普及了暗锁,配备了安全员。1982年制定了《七台河市安全防范责任制》。对财物集中部位、居民区、公用录音机、电视机、照像机等贵重物品提出了防范要求。同时加强了对自行车的管理。1982年3月12日,成立了自行车管理所,对自行车进行打号、发证、登记。设公共看车点和存车点,减少了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
三、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
1958——1965年间七台河市仅有火车站、影剧院、运动场等十几处公共场所,矿区保卫部门和地方派出所联合负责当时的治安管理。196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公共场所管理工作受到影响。1977年以后,公共场所逐年增多,数量已由原来的10几处发展到489处,管理工作根据分布情况,分别由各公安分局和所在地派出所负责管理。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七台河市公安局近几年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秩序整顿的规定》、《整顿饭店、餐厅治安秩序的通告》、《维护公共汽车和车站秩序的通告》,这些地方性法规对于管理治安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各责任区的派出所、保卫科与有关部门配合,坚持经常性的检查。重大节日活动和演出等都有民警维护秩序。
1985年6月,七台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查禁淫秽物品》的通告。市公安局开展了两次集中查禁淫秽物品的工作,一共查处40起传播传看淫秽物品案件。传讯96人,其中国家干部29人。并对一些不法分子根据情节分别作了处理,判刑1人;劳动教养11人;治安拘留10人;罚款63人;批评教育11人;收缴淫秽录像带45本。
四、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
爆炸物品和枪支的销售、存放、运输、领取和使用均由公安机关严格管理。
1958年爆炸物品在七台河存放点有6处,1985年增至30几处。从1981年实行分级管理,局总库由公安处治安科负责。各矿火药库由本单位保卫科负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爆炸物品管理细则》、《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品的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爆炸品由保管部门做好爆炸品的登记、审批和发证工作。每年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公安处对非军事单位使用的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机关枪以及枪库、弹药库协助武装部门管理。严格执行佩枪范围,对持枪人员执行“持枪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