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户籍
第五节 户籍
矿区开发建设时期,户政工作由矿区和地方派出所管理。
1983年公安局设户政科,负责对全市的户籍管理。全市(含勃利县)总户数146049户,总人口613032人,男性317901人,女性295131人,非农业人口229197人。农业人口388843人,未落常住户口24992人,出生率14.7‰,死亡率为3.73‰。1985年,全市总户数77707户,总人口309912人,其中:男性166823人,女性143089人,非农业人口166362人,未落常住户口的人员56499人,出生率17.67‰,死亡率为1.91‰。
1981年,开始对外来人口进行管理。1983年,市区人口33万,其中:无户口人员9.28万人,占市区人口的28.3%,每4个人中就有1个无户口的。1981年至1983年统计,无户口人员违法犯罪504人,占全部案犯的38.8%,无户口人员犯罪率从17.7%上升到23.5%。1983年,公安机关制定了《外来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即七政发[83]92号文件,开始对外来人口依法管理,在各派出所建立外来人口管理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登记、发证、建卡、发函、签定责任书及进行检查等。开始把暂住人口的管理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