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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武装警察

第七节 武装警察


  1975年12月,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合江军分区七台河市武装部中队改篇为七台河市武装警察中队,隶属黑龙江省公安厅武警处。
  1985年3月,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批准,七台河市武装警察中队扩篇成大队,下辖七台河市中队,勃利县中队。
  武装警察大队主要担负着七台河市看守所、勃利县看守所人犯的看守任务和七台河市劳改支队、省司法局铁西劳改支队人犯的看押。在看守所设立监号哨、自卫哨、游动哨,同时担负对判刑人犯投入劳动改造场所的押解、逮捕和处决任务。
  在整顿社会治安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武警大队在市区开展武装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遇到重大情况发生,武警大队在公安机关、上级武装警察部队的指挥下,迅速派出人员,执行最艰苦最危险的任务。每逢重大节日,派出武装警察开展武装巡逻检查工作。
  为了提高武装警察干部战士的军政素质,按照上级下达的训练计划,结合看守看押的特点,突出地进行体能、射击、擒敌技术,捕歼战术等科目的训练,组织干部战士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