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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纪检察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受案范围:包括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谷习惯、伪证陷害、隐匿罪证、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或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法纪检察办案统计表
  表20—7
           单位: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