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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


  1958年11月,由勃利县人民法院报请合江地区法院批准组建七台河镇人民法庭。
  1963年3月24日,七台河镇人民法庭从勃利法院管辖移交合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成立合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七台河矿区人民法庭。
  1965年5月,矿务局与七台河镇合并为特区法庭,随之更名为特区人民法院。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受到严重冲击,日常工作被迫停止。
  1968年2月5日,特区人民武装部派解放军进住特区公安局,成立军管小组。负责公安、检察、法院的全面工作。并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指示,军管小组成立七台河特区人民保卫部,下设保卫组、审判组。
  1973年5月23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1973)115号文件,关于公安、法院分设的决定,市委撤销市保卫部、组建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