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审判

第二节 审判


  一、刑事诉讼
  七台河镇人民法庭,特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当时只审理轻微的刑事案件和一般的民事纠纷,内部没有机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特区人民法院被迫停止工作。军管小组(保卫部)下设审判组,审理刑事案件。
  1973年5月,成立市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开始审理各种刑事案件。1984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下设刑事审判一庭、二庭。

  刑事案件审结情况统计表
  表20—9
          单位:件、人



  续表20—9
          单位:件、人



  二、民事诉讼
  1958——1985年,市法院(含四个基层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18364件,其中调解12120件、判决6214件。在审结的全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9844件,占案件总数的53.6%;审结债务案件4216件,占案件总数的22.9%;赔偿案件3985件,占案件总数的21.7%,其次是房产、扶养、继承与纠纷案件。

  民事案件审结情况统计表
  表20—10
          单位:件



  表20—10
          单位:件



  三、经济诉讼
  1983年6月,成立市法院经济庭。截止1985年末,共受案42件,结案35件,结案率占83.3%。
  1984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经济案件受案386件,结案346件,审结率为89%。
  1985年受案781件,结案762件,审结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