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证
第四节 公证
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市司法局,基本任务是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980年10月。市法律事务所从市人民法院移交给市司法局。1980年至1985年末,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个(含勃利县),有专兼职律师40余人。全市律师为44个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民事代理案件42件,其中经济案件38起,收费242375.85元。
1980年开始开展公证业务。办理涉外公证42件,国内公证事项2716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372件,权利义务关系公证344件,办理农村承包责任制公证上百件,收取公证费43005元。
1984年先后在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公证联络站,聘请公证联络员1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