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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民事调解
第五节 民事调解
1980年10月,市人民法院将人民调解工作移交到司法局。1980年以来,全市共建立调解组织633个,其中农村调解委员会317个,城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95个、厂矿、企业建立调解委员会121个。全市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245人。1984年在全市乡、镇建立了法律服务站11个。为了提高各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全市分别对各级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