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妇女联合会
第一节 机构
1965年5月,组建特区妇女联合会。任命张健侠为特区妇女联合会主任。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妇联组织被“妇代会”取代,特区妇联组织陷于瘫痪状态。
1973年4月,恢复市妇联组织机构。7月10日,七台河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矿区文化宫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1人,市委领导到会并讲话。会议选举市妇联委员31人,常委7人,市妇联主任:柳桂芳,副主任:王俊香、史书屏。妇联机构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员编制7人。矿务局工会设女工部,各区、公社均设妇联机构。全市成立16个基层妇联组织、23个妇代会、96个妇代小组,44个居民委员会,有女工委员138人。
1976年9月,市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在矿区文化宫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79人。会议选举市妇联委员16人,常委8人,王俊香、史书屏任副主任。机构设办公室、宣传部、生产生活部。
1981年根据省妇联加强儿童少年工作的指示,市妇联增设了儿童少年工作部。
1983年4月9日,市委决定妇联增设法律顾问处,负责领导全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3月市委决定衣木生任市妇联主任、史书屏、梁秀娟任副主任。
1984年4月3日,市委决定胡凤芹任市妇联副主任。
1985年4月19日,撤销市妇联法律顾问处,设立妇女儿童权益部。10月8日,市委决定王金萍任市妇联副主任。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宣传部、生产生活部、权益部、儿少部(与市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办公室合署),人员编制14人。
市妇联下属单位有新兴区、桃山区、茄子河区妇联,勃利县妇联、矿务局工会女工部、市政女工部。其中3个区下属的9个街道办事处设有专职妇女干部,7个乡成立了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和村都成立了基层妇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