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师资 1945年解放后,教育刚刚兴起。1948年发展到10所小学、13名教师,大部分是读过私塾和国民优级毕业生,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先后通过简师、初师和培训等形式,培养了一批青年教师。同时,国家又逐年分配一批师范毕业生,采用了一批高中毕业生。1956年末,有小学教职员工260名。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中学教师被“批斗”,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一部分小学教师到中学任教,导致师资水平下降。到1977年,共有中、小学教师1468名(其中:中学535名,小学933名)具有大专学历的只有72名。占中、小学师资总数的4.9%。中专和高中学历的416名,占教师总数的28.3%。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市、矿师范学校、职工中专、教育学院的建立与发展,全国各大专、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加之函授、电视大学的在职培训,师资水平明显提高。到1985年末,全市中、小学2551名教师中(包括电大、高中)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程度的教师152名,占教师总数的5.1%。具有中专或高中程度的983名,占中学教师总数的74.6%。比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增长2.5倍。在小学教师中,具有中师、高中程度的1129名,占小学教师总数的69.4%,比1977年增长近4倍。
市政中、小学教师学历、教龄情况表
表24—4
市政师资水平情况表
表24—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尽管教师队伍有了很大发展,师资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与飞速发展的教育事业相比还很不适应。在小学教师中不能胜任工作的占23.1%。民办教师占小学教师总数的31.8%。在中学教师中符合学历要求的仅占9.7%,高中教师中占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