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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待遇

第四节 待遇


  解放前,教师靠微薄的工资维持较低的生活水平。1945年解放初期享受供给制,主要每年供给衣服、鞋帽,每天一斤半粮,二钱盐、油,3—5角钱的津贴费,农村教师给代耕地。1948年七台河区政府每月付给小学教师二斗玉米(每斗60斤),二立方尺木柈(将二尺一寸长的木柈垛成一丈长,五尺高)。
  1951年教师工资由粮薪制改为工分制。小学教师60至120分,中学教师60至140分,一般最低为70分,最高为210分,工分值根据每月28日《黑龙江日报》公布的东北人民政府工分值折合牌价(即:高梁米、白布、煤、油、盐等5种主要生活必须品的当地牌价计算)计算当月工资额,当时工分值每分约0.22元。
  1956年改工分制为工薪制。小学教师按职务、工龄、文化程度评定工资级别。最低实习工资每月27.5元,转正后31.5元,当时七台河教师工资中最高的是52.5元。改革后,全区教师工资有了显著提高。
  1963年在全区小学教职员工中调整部分人员工资,平均每人增长2—3元。
  1970年为部分中、小学教师转正、调级、定级。
  1977年有31.6%的教师调整工资,升级209人,调整后教职工月工资最高62元。
  1979年有40%的教师调整工资,升级人数374人,月工资最高70元。
  1981年普调工资,升级人数825人,其中普调晋升两级的有163人,占19.8%。普调后教职员工月工资最高101元,最低38元。
  1985年工资改革,升级人数1470人,占教职员工98.3%,调整后的教职工月工资最高122元,最低52元。中、小学教师享受教龄津贴的人数占80%。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增长18.5元至19.5元。改革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的平均工资均比1977年前增长近一倍。与此同时,职工的住房问题也得到相应的解决。自1981至1985年为教职员工建房舍6900平方米,总投资超过56.4万元。帮助教职员工子女就业245人。
  建国后,教师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冤假借案41件。1977年召开全市教育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表彰奖励了13个先进集体,203名先进工作者,其中模范教师标兵7名。特别是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市委书记张占德、市长王得新,市委副书记张贺荣以及市直各部门的包校主要领导同教师欢度节日,对教师鼓舞很大,进一步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气的形成,教师的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在教师中发展党员82名。提拔副处级以上干部47名,被选为市党代表12名、人大代表7名、被选为市政协委员14名。
  1978年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发布后。市教育局把每月15日定为离、退休干部活动日。活动内容有学习、登山、野游。还举行打扑克、象棋、猜谜语等各种游艺比赛。组织顾问团到各校巡回听课,指导教学。教育局凡有大型活动,如劳模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都请离、退休代表参加。并在生活上用车、运煤、买秋菜、分配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每逢“七、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党委主要领导逐个登门拜访,进行慰问。局组织部专门为离、退休人员订购各种报刊杂志,按级别阅读各种文件。轮流组织他们外出疗养。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除按规定发给安葬费与抚恤费外,尽量为其子女安排工作。到1985年末,教育系统有离休干部13名,退职、退休干部23名,退休工人10名,共计4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