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学改革
第三节 教学改革
一、学制改革
七台河市教育学制的改革均按教育部颁发的不同时期的学制体系进行改革。“文化大革命”前,试行九年一贯制,并在有条件的学校试行文理分科,试行十年一贯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二年、高中二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小学一律为六年一贯制,中学实行二、二分段制。
自国家恢复高考制度以后,1976年小学为五年一贯制,重点中学实行三、三制,普通中学为三二制。从1978年起,市第一中学高中班改为三年制。
二、管理体制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为了充分发挥各级办教育的积极性,对全日制普通中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定县管理全日制普通中学、初级师范,同时直接管理一些完全小学作为重点;公社管理范围内的完全小学和“戴帽中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里确定一中、市三小为重点校。各公社中心校也相应地确定社、村的重点校。七台河市中学可分市直中学、矿办中学、企办中学、社办中学等四类。分别确定:市直中学由市教育局管理;企业中学由企办单位管理;矿办中学由矿务局教育处管理;公社中学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三、考试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建立的考试制度是鼓励青少年学科学、学文化知识,掌握为人民服务本领的有效措施。考试采取百分制记分法,考核教学与学习成绩优劣。1952年曾一度学习苏联考试办法,为五分制记分法,一般学校实行月考、期中考试、期末毕业考试。
1956年后,高中毕业生考入大专院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初中进入高中,也通过集中统一考试录取。
1966年至1970年国家高等院校停止招生,小学毕业不经考试,全部入学。1971年全国恢复招生,采取保送与考试相结合,以保送为主的招生办法。
1977年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提出了在招生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高中学生实行预选,省命题,市评卷,进入分数段者,方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1980年后,对考生资格限于末婚年龄在25岁以下的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报考,须具有5年以上工龄的未婚者。这一高考制度的制定对快出人材,早出人才,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