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 解放后,教育经费统由国家承担,正式纳入国家财政预算。
50年代七台河教育经费由勃利县文教科按每名教师每月3.5元拨给中心校,作为办公费,不足部分由各村政府补助。每个学生收1.5元学杂费,由中心校统一使用。
1960年至1964年间,除按规定拨给办公费、收缴学杂费外,各中、小学为解决经费不足办了养殖场、种了校田地。
1965年七台河特区成立后,当年为教育投资20万元,学杂费收缴标准小学每学期每人2元,中学每人3元。除用于办公用品外,还购置了部分教学设备及修缮校舍。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杂费停收。1969年公办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学杂费归生产大队,不足部分由生产队在公益金中列支。1973年提高了学杂费的收缴标准,小学生每人3元,中学生每人5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关心教育,重视智力投资,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77年教育经费66万元,1978年97.4万元,增加31.4万元,增长47%,比1965年增加近4倍。市政系统教育经费投资(事业费与基本建设费)1980年148.2万元,1981年169.6万元,1982年250.2万元,1983年255.7万元,1984年326.1万元,1985年487.5万元,比1980年增长2.5倍,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1977年增长7倍。
1980——1985年教育经费投资学生人均分析表
表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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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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