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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小学体育

第二章 学校体育

第一节 中、小学体育


  建国前,1947年建校的七台河小学,尚无正常体育课,学校体育以游戏为主。如:踢毽子、踢口袋、跳格、跳绳、跳皮筋、打跑球。
  建国后,1949年各中小学为了贯彻《体育教学大纲》,每周设两节体育课,以田径、球类、体操、速滑为主。每天做一次广播体操,一次眼保健操。并有一小时的课外活动。1955年各中小学普遍推行“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根据学生体育锻炼程度,分别授予一、二、三级“劳卫制”证章,获得证章的学生占学生总数5%。此项制度于“文化大革命”中被废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国家体委要求,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活动,并把“体育运动锻炼标准”与平时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及学校运动会相结合。体育成绩不但列入学生总分成绩,并列入评选三好学生、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
  市教育局、矿务局教育处配专职体育教师和体育视察员。体委有专职人员深入各校重点培训体育教师,定期评比优秀班级和基点校。省级基点校是市第二小学,市级基点校是市第二小学、市第三小学、矿务局一中和勃利县二中,勃利镇镇安小学。
  全市各级学校根据不同季节,选择重点体育项目。各学校每年召开一次春季运动会,还经常举行各种体育运动竞赛,使全市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