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体育
第二节 农村体育
1960年开始,各生产队先后建篮球场,朝鲜族集中的生产队建足球场。农民篮球、足球爱好者在劳动之余自行组织球赛活动。
1963年7月,红旗公社在桃山大队举办历时两天的农民运动会,参赛单位15个(以生产队为单位),运动员150多人。竞赛项目有田径、蓝球等。竞赛方法由生产队选派代表参加大队比赛,再由大队选出代表队参加公社比赛。以后每年挂锄期都举行蓝球赛,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停止。
在农村体育中,少数民族体育运动较为活跃。
1979——1985年共开了四次市级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全市40多个单位共3000多人(次)参加了比赛。有朝鲜族、蒙古族、藏族、回族等民族的体育运动员参赛。1982年7月13日,由11人组成的男、女代表队参加了佳木斯市少数民族运动会,进行了跳板、秋千、射击、摔跤等项目的比赛,获得团体总分第八名(12个代表队)。同年7月,七台河市召开首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大会,参赛民族有朝鲜族、回族、满族,共263名运动员(男218人,女45人)。比赛项目有田径、摔跤、秋千、跳板、足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