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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食品卫生

第三节 食品卫生


  七台河市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在1970年以前,由特区卫生科负责兼管。1972年市防疫站成立后,由站内卫生科负责食品监督、监测工作。1982年市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对外称食品卫生监测站)有工作人员4人,成立了七台河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特别是1982年颁发了《食品卫生法》以来,使食品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纳入了以法治理的轨道。1983年开办全市性《食品卫生法》骨干师资培训班两期,共培训285人。基层有关局、公司,饮食品经销单位分别举办学习班186期,培训3815人(次),印刷发放《食品卫生手册》5000册。1984年5月,由省政府审批,市政府任命并颁发了9名市级食品卫生监督员证书。同年10月,市卫生局经审查又批准任命50名卫生检查员,并发给证书、徽章。从而在全市形成了一支食品卫生管理和监测的专群结合队伍。在健全机构,开展宣传、组织建队伍的基础上,于1984年对全市食品加工、经营企业5120名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各种传染病的将其调离,合格者发给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从而把住了食品卫生的关键一环。1983—1984年先后查处食品污染事件15起,销毁腐烂变质食品117.5吨,并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与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进,停业整顿,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食品卫生法》的贯彻与实施。到1985年末,有14家饮食食品企业被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32家被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
  多年来由于传统旧习影响,群众食品卫生知识缺乏,因而食物中毒现象屡有发生。据统计,从1973年至1984年的12年间,共发生食物中毒6起,中毒519人,死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