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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合作医疗

第七节 合作医疗


  1963年,茄子河公社党委为改善本公社边远队缺医少药治病难的状况,责成公社卫生院于7月份举办一期农村卫生员训练班。每村选一名优秀青年参加学习,两个月时间。重点学习了生理、药理、基础诊断及治疗技术,结业回本村从事医疗工作。从而为农村医疗事业发展探索了经验。市卫生局把发展合作医疗,培养“赤脚医生”纳入日程。先后通过市人民医院,佳木斯医学院七台河分院,市技工校、职工中专等院校培训农村医疗队伍80多人。他们来自农民又回到农村,服务热情,深受群众欢迎。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医疗管理上,分别采取了集体办所、联合办所、个人承包等形式,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他们在农村广泛宣传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以防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防治慢性传染病、地方病上起了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了市、区、乡、村四级医疗网。到1985年末。全市7个乡,105年村(屯)已有85个村(屯)有卫生所,占村(屯)总数的81%,有医务人员152名。

  1985年合作医疗状况表
  表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