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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妇女保健

第二节 妇女保健


  一、普及新法接生
  解放前,妇女分娩都是旧法接生,产妇死于产褥热,婴儿死于破伤风甚多。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妇女与儿童的健康,普及与推广了新法接生。1957年,人民医院设立妇产科,培养了10名助产士,分散在街道村(屯)开展新法接生。1964年6月,人民医院妇产科设立新法接生站。除接生站(集体)人员外,还将在外地流入本地(市)的助产士组织一起,建立起妇幼保健站。1970年,市妇幼保健站组织个体接生员走集体化道路。同时在矿务局门诊设立接生站。1976年至1985年,共举办接生员学习班24期,培训接生员277人,装产包43个。新法接生妇女的产褥热。新生儿的破伤风病患率大大下降。据1985年统计,全市出生5476人,其中:新法接生达4553人。科学接生838人。新法接生率83.2%,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住院分娩率15.3%,破伤风发生率0.018%,产褥热产生率0.32%,产褥热死亡率11%。

  市妇幼保健站历年培训接生员情况表
  表27—31



  1981—1985年新法接生情况表
  表27—32



  二、“五期”保护
  建国后,国家为保护妇女身体健康,颁发了“五期劳动保护制度”。全市自1970年以来,开始执行妇女月经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期”劳动保护,对更年期的劳动保护进行了宣传教育。具体规定城市妇女月经期注意休息,孕期七个月不上夜班,产
  期休假56天(难产72天)工资照发。哺乳期上下午各给30分钟喂奶时间。农村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前,实行妇女月经期派工,调干不调湿,怀孕期调轻不调重,哺郛期调近不调远。矿务局妇幼保健所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妇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开展围产期保健的要求,做了五条规定:1、孕妇实行建卡登记,2、定期检查胎位,测明骨盆大小,量体重,血压和尿化验。3、对高危妊娠和生殖器官有病变的妇女分别采取措施。对异常胎位,低置性前置胎位,妊高症及以往有剖腹史者嘱其提前入院。4、每个孕妇基本上达到产前检查5次。5、坚持为矿区妇女进行健康普查普治工作。1985年4月,市妇幼保健站对北山街、兴华街进行了孕产妇、婴儿、新生儿、围产儿死亡调查。

  孕产妇及婴儿死亡调查表
  表27—33



  三、妇女病查治
  1975年以来,每年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对查出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宫颈炎、子宫脱垂等疾病给予矫治。从1980年起,国家连续三年拨款治疗妇女“两病”(尿漏、子宫晚垂)。经过治疗基本控制了“两病”的发病率。1985年矿务局开展妇女病普查2886人,患病1238人,患病率42.9%,治愈率56.7%。市政系统1985年妇女病普查38346人,发病人数2684人,患病率为7%。治愈人数2033人,治愈率为75.75%。

  市政妇女病普查情况表
  表27—34



  续表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