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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


  1981—1985年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共622人次。检查97个单位。其中:去医药经营部门151次,医疗单位299次,个体医与联合疗所92次,非法开业80次。共收检体764件,检验不合格的455件,占总数的59.5%。其中:送检369件,抽检395件,抽检不合格308件,占抽样总数的77.9%。经过检查发现伪品120件,劣品124件,过期失效7件,发霉虫蛀97件,未经泡制净选及混斗77件,分别进行了处理。
  1981—1985年由卫生局牵头,会同公安、工商、商业、医药等部门开展查处假劣药,打击游医药贩工作,共取缔游医药贩69起,没收销毁伪劣药品275件,停止非法行医37家,非法制中药17家,查处销毁伪劣药品33种,共查出假药阿胶61公斤,积壳、砂仁119公斤,非地区习惯用药、中药混乱品种4种,共407095公斤,伪海龙5.8公斤,当归86.5公斤。查处福建、晋江等地产伪药9种(动物药3种)共9113合,其中:感冒退热冲剂1900合,枇杷冲剂209合,清脑剂4合。对生产制造销售伪劣药品,除给予罚款5.2万元外,对127种淘汰药品销毁,价值124730.64元,从而打击了游医药贩,保护了群众利益,保障了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了制剂单位和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