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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1994年


  1月3日,地区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就《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联合发出通知。
  1月12日,地区财政局召开全区财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讨论制定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同时,就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若干问题做出说明。3月26日,地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听取省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制定《全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
  4月19日,地区财政局下达1994年特种定向债券任务610万元,4月1日发行,4月30日结束。发行对象,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属派购性质)。
  5月7日,全区提前23天完成1500万元国库券发行任务。
  5月18日,省财政厅决定恢复财政机关征收林木农业特产税。大兴安岭地区从1994年6月1日起,不再委托税务部门代征。
  5月30日,经地区会计工作达标领导小组审定,全区有18个单位晋升为三级单位。其中:地直6个,呼玛县5个,漠河县3个,塔河县1个,加格达奇区3个。
  6月24日,由地区工商银行发起组织的全区珠算邀请赛在加格达奇举行,全区8个系统代表队、40名选手参赛。
  7月11日,地区编委通知,全区农业特产税原由税务部门征收,从1994年6月1日起,恢复由财政部门征收;全区农业特产税人员由地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同意增加农业特产税人员编制8名(松岭2名、新林3名、呼中3名),所需人员内部调剂解决,不得外调;地本级增加副局级职数问题请组织部考虑;县、区增加1名财政局副局长领导职数,负责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地区财政局除原有农业税征收科外,同意再成立农业税征收二科、农业税检查科、计会科。
  9月2日,地区珠算协会举办、呼玛县珠协承办的全区珠脑速算比赛在边陲呼玛镇举行。
  10月11日,省财政厅决定,对大兴安岭地区实行上解递增包干财政管理体制。
  12月6日,地区编委核定国债服务部事业编10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新增人,财政局内部调剂解决。
  12月8日,地区财政局发出通知,会计和出纳人员不准一人兼任。
  是年,漠河县财政局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