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区)级 1909年(宣统元年),清朝政府在漠河设置总卡开始征税,财政归黑河境内的瑷珲兵备道管理,所征税额由财计股捐缴至黑龙江财政厅。
1912年(民国元年),呼玛总卡衙门改为呼玛设治局,撤销了清朝时设立的国境监督所本部,财政职权由呼玛设治局行使。设治局局址设在库玛尔江口原金山镇,现金山乡。是年6月,黑龙江财政厅令饬,连崟征收分卡改为连崟税务分局(征收分局),负责安罗等7卡国税征收工作。
1914年(民国3年),呼玛设治局升为丁等设治县,即呼玛县。民国时期,各种税捐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了增加税捐收入,国民政府加强了税捐管理机构。1916年(民国5年),呼玛连崟征收分局迁至漠河,改称漠河征收局,开始国税、地方捐同征。
1917年(民国6年),漠河设治局升为丙等县,即漠河县。国民政府为保证税捐收入,不断调整税收机构,设置漠河县西口子卡、奇雅河卡。1918年(民国7年)6月,漠河征收局归并漠河县公署,税捐由省直辖改为县公署代征国税。是年7月,奇雅河卡归并西口子卡。
1929年(民国18年),鸥浦设治局升为丁等县,设国税征收局、地方税捐局,专门管理财政事务。
1932年(伪大同元年)6月(东北沦陷时期),撤销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大权集于伪中央政府掌管,地方财政划属省民政厅主管,省民政厅内设财务科,负责掌管黑龙江市县有关预算、决算、地方税以及其他地方财务事项。伪满政府在统治区内设置5个税务监督署,市县设置税捐局。当时的呼玛、漠河、鸥浦税捐局归龙江税务监督署管辖。是年,三县公署设立总务科和财务局分掌地方财政事务。总务科设科长1人,下设庶务、文书、会计3股,各股设股长1人,科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财务局设局长1人,下设征收、理财两股,各设股长1人,科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呼玛、漠河、鸥浦光复。1946年8月,呼玛、漠河、鸥浦三县合一,成立呼玛县人民政府,划分呼玛区和金山区。1948年12月,县政府成立财粮科,归黑河专署财粮科管理,有科长1人,科员4人。
1949年5月,建立呼玛县财政科,编制9人,隶属黑河专署管辖。1951年10月撤销财政科,成立财粮科。1952年4月,撤销财粮科,成立财政科。1958年,呼玛县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为财政局。1960年,呼玛县建设银行办事处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1962年9月,根据国家重建税务机构的精神,县税务局从县财政局分出单独设立。
1963年,成立呼玛县财经工作部。1964年撤销财经工作部,成立财贸政治部。1965年,呼玛县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决定将县商业科、供销社、粮食科、财政科、税务局合并,成立了县财贸办公室和财贸党委,负责全县财政税收工作。
1966年,原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旗管辖的加格达奇镇财政机构划归大兴安岭特区财政局管辖。
1967年1月“文化大革命”期间,呼玛县财贸办、财贸党委被解散,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财贸组,恢复原科局机构设置。1968年,呼玛县财政局与县税务局合署为财政金融科。
197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属黑河管辖的呼玛县和原属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管辖的鄂旗和莫旗一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是年,呼玛县成立政治部,下设财政科领导小组,原鄂旗大杨树镇财政分局改为大杨树区财政局,划归地区财政金融局管理,鄂旗、莫旗革委会下设生产指挥部,内设财贸组,编制32人,未设股。
1971年1月,鄂旗财政科与旗税务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合并为财政金融科,隶属旗生产指挥部和地区财政金融局管理。
1972年7月,呼玛县、鄂旗、莫旗财政、税务机构分设,成立财政科。莫旗财政科内设预算、企财、农税股,编制11人。
1973年1月,为了加强农村财政税收工作,调整县区农业税征收人员编制30人(大革编[1973]1号文)。调整后鄂旗4人,莫旗12人,呼玛7人,大杨树2人,松岭、新林、呼中、塔河、加格达奇区各1人。
1974年2月,加格达奇区革委会调整,工作机构包括财政科在内设9个。1973年省财政局下达给大兴安岭县区农业税31名编制,配备19名,占编制总数的61.3%。
1975年4月,各县、旗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莫旗财政科内设预算、企财、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编制31人。1976年4月,呼玛县、鄂旗、莫旗财政、税务机构再次分设,恢复财政科。莫旗财政科内设预算、企财、农税股,编制17人。
1978年,呼玛县财政科有编制14名。是年11月,地区财政局、编委下发通知,收回1975年大编19号文件下达的农业税事业编制,其中呼中、松岭、新林财政科各1人,塔河县财政科2人,连同原有的4人,共有编制9人,农业税征收任务仍由财政科承担。呼玛县有农业税征管员3人,负责全县农业税征收工作。
197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整建制划回内蒙古呼伦贝尔盟管理,财政机构随之移交,莫旗财政科有职工20人,内设预算、企财、农税股。
是年,呼玛县、古莲、塔河、加格达奇区根据国务院决定,恢复建立财政监察机构,各配备2名财政监察干部。
1981年,呼玛县一分为三,设立漠河县和塔河县。呼玛县正式建立一级财政。原塔河区财政分局改称塔河县财政科,原古莲区财政分局改称漠河县财政科。两县财政科内设预算、控购、农业税股(室),与林业局财务科政企合一,合署办公。7月,省编委给塔、漠两县各增加1名粮食企业专管员编制。
1983年5月,各县财政科改称财政局。是年,呼玛县财政局增设了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和粮财股。同年,地区财政局(大财农字[1983]76号)核定塔河、漠河、新林、呼中、松岭、加格达奇6个县区农业税事业干部编制13人,其中:塔河、漠河县各3人,加区、新林、呼中区各2人,松岭区1人。1984年塔河县财政局增设财务股,全局编制8人。
1985年各县区大检查办成立。7月,省财政厅、省编委核定三县四区财政局(科)各2名国债发行事业编制。1985年1月1日,塔河县建立一级财政。全区县区级财政核定编制61人,实有50人。
1986年1O月,省财政厅、省编委(黑财商[1986175号、黑编[1986]14号)批准,漠河县、加格达奇区组建一级财政,增加粮食企业专管员编制4名,其中:塔河、漠河县各1名,加区2名,负责全区粮食财务管理工作。12月,地编委、财政局(大编[1986]84号)批准,在新林、呼中、松岭三区财务科内设地方财政股,在省已下达三区地方财政人员编制各5名(国库券推销办公室2名、农业税专管员2名、粮食企业专管员1名)的基础上,再增加控购办工作人员编制各1名。是年,地编委批准各县区财政局(科)设财政监察专职工作人员,不增编。同年,呼玛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股改称综合计划股,同时增设会计管理股。塔河县增设粮财、农财、综合计划3个股(室)。
1987年,呼玛县内设7个股,核定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17人,事业编9人。是年,省财政厅(黑财综字[1987]8号)转发省编委《关于各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外资金管理人员编制的通知》,在原有编制基础上,呼玛、漠河、塔河三县财政各增编2人,加区增6人,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从其他事业费中列支。9月,地区财政局(根据省厅黑财农[1985]79号和黑财农[85]137号、黑编[85]200号文件、大财农字[1987]114号文件精神)核定县区农税专管员事业编制61人,其中:呼玛县25人,塔河县11人,漠河县13人,加区6人,松岭、呼中、新林三区各2人。农业税专管员享受国家农业税干部一切待遇,各县区农业税专管员工资按国家机关科员级执行。同年,三县四区财政监察股改为财政监督股,塔河县财政增设文行股。
1988年7月,省财政厅、省编委(黑财人[1988]20号)要求全省67个县财政局都要单独设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为股级单位。各县区原有编制1人,增编4人,其中加区、呼玛、塔河、漠河各1人。是年11月,省财政厅、编委增加县区农业税专管员编制15人。
1989年,塔河县增设监察股。1992年塔河县财政局有职工23人。
1991年6月,省编委批准大兴安岭所属县区设立收费集资管理站,为股级单位,县区各核定2名编制,实行自收自支,所需经费从票证管理费中解决。翌年3月,呼玛县财政局成立国债服务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办理国债发行、兑付和转让业务。
1994年7月,地区财政局、编委按省财政厅(黑财农税字[1994]4号)关于农业特产税(林木产品)由原税务部门征收,从1994年6月1日起恢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要求,增加县区农业特产税人员编制8名,其中松岭2名,新林、呼中各3名,所需人员在财政内部调剂解决,不得外调。
1996年3月,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县区级乡镇党委机构改革方案》(地委大发[1996]7号)精神,大兴安岭地区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呼玛、塔河、漠河、加区为三类县,经过调整,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县区财政局在内各为18个,县区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并入财政局,保留大检办牌子。呼玛县国资局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呼中、松岭、新林区为四类县标准,三区政府设包括财政科在内的18个工作部门,与林业局财务科分设,尚未建立一级财政。是年,县区级财政局有职工125人,其中,女职工58人,少数民族9人;一般干部63人,工勤人员33人;年龄在40岁以下的93人,大专以上文化54人,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31人。
1999年,县区级财政有职工164人,比1987年增长67.3%,比1996年增长31.2%。其中女职工有74人,一般干部97人,工勤人员18人。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4人,占县区人员总数的51.2%,是1987年的7倍,比1996年增长55.6%;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123人,占职工总数的75%,比1987年增119.6%,比1996年增32.5%;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1人,占职工总数的25%,是1987年的13.7倍,比1996年增32.3%。
2001年,根据省、地关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8月,大兴安岭地区县级财政进行机构改革。按照地编委批复的县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确定县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地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指导本县区地方税收、会计工作;编制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年度预算外收支计划,负责组织本县区农业税征收;负责管理本县区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综合运用地方财力;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办理和监督本县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地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本县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会计法》,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开展治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等。
按照上述职能,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后县区财政有职工132人,其中:县局级14人,股级7人,一般干部100人,工勤人员11人。女职工55人,占职工总数41.7%;党员27人,占总数20.5%;40岁以下101人,占总数76.5%;大专以上文化77人,占总数58.3%;有专业技术职务64人,占总数48.5%。
是年12月末,地区财政局批准,撤销加格达奇区、呼玛、漠河、塔河县财政局国债服务部。撤销后原国债服务部的具体工作由县区财政综合计划股负责,人员由县区财政部门安置。
县(区)级财政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1—7 (1987—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