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预算会计
第二节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预算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一级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组织划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交通、商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文化、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五类。
总预算会计
新中国建立初期,呼玛县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的规定,从1950年1月起,会计事务处理采用“收付实现制”,记账单位,粮食以高梁市斤为单位,现金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实物以品种的自然单位为记账单位,会计报表分月、季、年报3种,采用复式簿记原理,借贷记账方法。会计账簿设序时账、总分类账、岁入明细账、岁出明细账和往来明细账,1951年改设传票汇总表(或日记簿)、总分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各种登记簿,明细分类账分为岁入、岁出、资产、负债四大类。1951年1月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岁入、岁出、资产、负债、资产负债共同类五大类。岁入、岁出类科目根据批准总预算所列各“款”的名称设置,资产类设置金库存款、库存粮食、库存实物、预付经费、企业资金科目。负债类设置暂收款项、应付运输支票、应付公债、应付外债、折旧积存、本年结余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设置上级往来、所属往来、其他往来、资产负债差额、下年度往来、上年度往来科目。一切预算总支出均通过“预付经费”科目核算。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有17种,包括各项收入的解款(粮食)书,各种金库库据,各项收入退还的申请书及退还书据,各项资金支付通知书、领据及支付命令,各机关的会计报告及各种基金、专款的会计报告,经批准的岁入岁出预算书、计算表和决算表,其他有关的财务契约、合同、文件等。记账凭证有收入传票、支出传票、转账传票3种。1951年3月31日,停止使用东北地方人民银行发行的地方性货币“东北流通券”①,是年4月开始兑换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苏制版),流通券95元兑换1元人民币。1953年,按财政部规定,原始凭证审核整理后,加盖凭单戳记,代替凭单。
1954年1月起,呼玛县执行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采用复式簿记原理,以借贷方法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以元为记账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时以百万元为单位)。会计科目由原来的五大类改为资产、负债两大类。资产大类科目表示预算资金的分布与运用,分为货币资金、核准经费、预算支出、往来款项、贷出款项5个科目。负债大类科目表示预算资金的来源,分为收入、预算拨款、往来款项、借入款项、预算执行结果5个科目。总会计设置的账簿有序时账、总分类账、预算收入明细账、预算支出明细账、经费拨款明细账、暂收款项明细账、往来款项明细账、代管款项明细账和补助登记簿9种。会计报表分为月、季、年报3种。总会计原始凭证有12种,记账凭证由“记账凭单”所代替,每一会计事项以编一记账凭单为原则,对于同一性质的若干会计事项按日汇总一笔编制。
1955年3月,新人民币②发行,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苏制版)旧人民币1万元折合新币1元。开始以新人民币为记账单位,元以下小数记角、分。
1956年,总会计原始凭证有8种,明细账增设地方机关经费存款明细账和贷款、借款明细账。1957年,取消序时账,简化明细账,月报、季报均不须经银行签证,但必须加强对账工作。
1958年“大跃进”期间,受“先破后立”、“立在其中”的影响,反映在会计上搞“以表代账”、“无账会计”,会计工作秩序一度较乱。
1959年,财政部对总会计的基本任务、会计科目、会计财务处理等5个方面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会计报表增加旬报、半年报,取消季报。
1963年,呼玛县执行财政部重新修订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中的资产类下增设拨款小类,设8个会计科目,在负债类下增设周转金小类,设10个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用二位数字编号,第一位数字表示会计科目的分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会计科目的名称。规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加,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会计报表分旬、月、季、年报4种。会计账簿有总账、明细账两类。明细账包括地方预算收入、地方附加收入明细账,地方机关经费拨款、地方附加经费拨款明细账,地方预算支出明细账,各级存款、贷款和借款明细账4种。
1964年,大兴安岭特区建立,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省财政厅规定。1966年执行财政部修改补充的《地方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修改补充的会计科目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21个科目,取消科目代号。资金平衡方法由资产负债对应平衡改为资金来源减资金运用等于资金结存。取消借贷记账法,实行以资金活动为主体的收付记账法(同收、同付、有收有付)。会计账簿除有总账外,明细账设有预算收入、自筹收入明细账,更新改造资金明细账,预算经费拨款明细账,自筹拨款明细账,预算支出、自筹支出明细账,更新改造资金支出明细账,预算内外暂存、暂付与下级往来明细账等7种。经费拨款明细账由按款分户设账改为不分款只分户设账,预算收入明细账由按日记到目改为旬记到款或目。
1976年,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总预算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为预算内、预算外两部分。预算内会计科目,资金来源类包括预算收入、与上级往来、预算暂存、预算周转金、预算年终结余、银行支出未报数。资金运用类包括经费拨款、基建拨款、预算支出、限额结算支出、与下级往来、预算暂付。资金结存类包括金库存款、在途款;预算外会计科目,资金来源类包括自筹收入、自筹年终结余、更新改造资金、其他存款、自筹周转金。资金运用类包括自筹拨款、自筹支出、其他暂付。资金结存类包括其他存款。
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中央财政借用地方财政控制支出的结余款项用于平稳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地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在预算内、外资金来源类增设“地方政府购买国库券”和“中央借用地方财政结余款”科目,在资金运用类下增设“地方借给中央财政款”科目,在资金结存类增设“库存国库券”科目。
1983年,地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原始凭证包括国库报来的各种预算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各种预算拨款和转账收款凭证,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的支出月报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资金支出月报等,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记账凭证仍使用“记账凭单”。
1984年,根据财政部《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地区财政调整总预算会计科目。预算内会计科目资金来源类增设“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科目,取消“银行支取未报数”,资金运用类增设“拨存银行款”、“上解支出”、“补助支出”科目。预算外会计科目资金运用类增设“调出资金”和“专项基金贷款”科目;资金结存类增设“预算外在途款”科目。会计账簿增设国库券明细账,会计报表设旬、月、季、年报4种。
1989年,执行财政部重新修订的《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地区财政加重财政总会计责任,除了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外,参与财政总预算的计划管理。具体规定有7项:处理财政总会计的日常会计事项和账务;定期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组织并汇总旬、月、季、年度总预算会计报表,做到报表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妥善调度预算资金;协助同级国库正确、及时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库款的支拨;制定各项预算会计制度、国库制度和有关实施办法;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的预算会计工作;对总预算的执行及国库会计、税收会计和专业银行拨款会计负有具体组织、协调处理的责任。总预算会计科目分为预算资金会计科目、预算外资金和专项基金会计科目两部分,分资金来源、运用、结存三大类。预算科目设21个,预算外科目设15个。会计账簿设总账和明细账两种。总账作为考核资金活动总括情况,平衡账务、控制和核对各种明细账之用,采用三栏式账簿,按会计科目名称设置账户。明细账作为有关会计科目明细核算之用,包括收入和拨款、支出和往来、国库存款和库存有价证券明细账。
1991年12月,执行财政部《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总预算会计办理各种会计事务时,除年终结账、转账业务外,都要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运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熟练掌握记账规则,不以表代账,对未形成“银行支出数”的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不列作总预算会计支出报销,同时参与财政总预算的计划管理。
1994年,执行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区一级总预算组成,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998年1月,执行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总预算会计科目34个,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按旬、按月、按年编报。会计账簿有总账和明细账2种,总账格式采用三栏式,明细账采用三栏式和多栏式。明细账包括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明细账。总会计的原始凭证包括国库报来的各种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各种拨款和转账收款凭证,主管部门报来的各种非包干专项支出报表和基本建设支出月报以及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记账凭证有2种。
2001年11月,执行财政部《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总预算会计设置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不得随意更换。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建国初期,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称单位预算会计,1951年,呼玛县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省财政厅补充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单位会计之级次”,规定“各级单位会计在业务处理及制度实施上应受该上级单位会计之监督与指导”。会计科目分为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共同类五类。收入类分设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支出类分设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资产类分设行政费存款、事业费存款、代领所属经费存款、其他存款、库存现金、库存粮食、库存票券、收入缴库、转拨所属经费、暂付款项、土地房产、家具设备、图书仪器;负债类分设拨入行政费、拨入事业费、拨入所属经费、应付工资、应付助学金、暂收款项、固定资产基金、本年经费结余、预算外收支结余;资产负债共同类分设上级往来、所属往来、其他往来。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与总预算会计凭证基本一致。会计簿籍分序时账、分类账及辅助登记簿3种,会计报表分为日、月、年报三类,均以“划期”为编制基础。日报类有库存日报表,月报类包括本级月报4种,汇总月报3种。年报类包括本级年报4种,汇总年报4种。此外,根据预算决算暂行条例之所定,基本上采用收付实现制,采用复式簿记原理和现金收付记账方法登记账目,单位预算会计的一切账簿之格式概以付方列左,收方列右,但如有需要,可改用借贷记账方法登记账目。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会计年度。会计级次分一级单位会计、二级单位会计、三级单位会计等。
1952年1月,呼玛县执行财政部《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修订本》,将复式簿记原理、借贷记账方法登记账目,改为一切收支均按收付记账方法登记账目,年度收支均以12月31日为截止期。
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对《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加以修订,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颁发了《1954年各级人民政府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呼玛县执行这一制度。是年,单位预算会计科目由原来的五类改为资产、负债两大类,下设18个一级科目,36个二级科目。
1956年,呼玛县执行财政部《各级国家机关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设17个一级会计科目,45个二级会计科目。一级科目为总账科目,二级科目作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取消了日报,月报中取消了总分类科目余额表和预算外收支计算表,增加了资产负债表、定员定额情况表、往来明细表。按财政部规定,记账凭证取消收入、支出传票,使用记账凭单,原始凭证17种。会计账簿改设序时账、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包括现金出纳、核准经费、支出、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明细账。记账方法由现金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
1957年,呼玛县执行省财政厅规定,单位预算会计报表由开户银行签证,会计账簿取消序时账,将核准经费明细账、支出明细账合并为预算支出明细账。1958年恢复序时账,各种账簿都用订本式,不用活页式。同时取消一级会计科目,共设11类34个会计科目,1960年再次取消序时账。
1964年,大兴安岭特区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单位预算会计记账凭单的填制按发生的会计事项一事一单,同类会计事项根据原始凭证汇总数填制记账凭单。
1966年,全区执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会计改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对行政事业单位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单位,单独设立会计机构,反之不单设会计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会计;人员不多、经费很少的单位归口并成立联合会计单位,也可以按报销单位管理,拿单据向上级报账。单位的会计组织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是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取消会计科目编号,会计科目由资产、负债两大类改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设有科目20个。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记账方法由借贷记账法统一改为资金收付记账法。
1980年,大兴安岭地区一级财政正式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办法,会计科目增设“经费包干结余”。年终,各预算包干单位将留给本单位的经费包干结余从拨入经费科目转入经费包干结余科目。
1981年,执行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将主管会计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执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会计科目20个,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资产来源类有固定资产基金,拨入经费,经费包干结余,清理调入职工欠款,应缴预算收入,经费暂存,其他暂存。资金运用表有经费支出,预算外支出,拨出经费,经费暂付,其他暂付。资金结存类有库存现金,经费存款,经费限额,库存国库券,其他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会计报表有月报和年报。会计明细账簿增设往来款项、预算外收入、经费存款(经费限额)、其他存款、库存国库券等。核准经费明细账改为拨出经费明细账,并单独设账。规定会计原始单据是发生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证明,非法单据一律拒绝报销,并追查责任。对于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单据由经手人补齐手续后才能入账。
1985年起,大兴安岭地区将1960至1984年间执行的事业行政经费限额拨付办法改为资金拨付办法。
1988年9月,财政部重新修订《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共15章93条,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大兴安岭地区执行这一制度。明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将各类事业行政单位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单位”3种预算管理方式。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用“权责发生制”。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会计科目分别全额单位、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设置。是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预算内设50个,分资金来源、运用、结存三大类,预算外设26个。会计账簿6种,会计报表8种,分月、季、年报。
1993年5月,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簿设有总账(也称总分类账)、序时账(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明细分类账(包括三栏、多栏、固定资产、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997至1998年,财政部制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颁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1章63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9章54条),以及《行政单位预算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大兴安岭地区按上述规定,会计科目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类。行政单位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设会计科目17个,事业单位会计根据不同需要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设会计科目42个,会计报表分月、季、年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费支出、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明细表等。会计凭证有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行政5种,事业6种。上述制度2001年仍在执行中。
①东北流通券:中国东北地方人民银行发行的地方性的货币,于1951年3月31日停止使用。同年4月1日开始兑换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苏制版),币值为951,即流通券95元兑人民币1元。
②新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发行的货币(苏制版)称旧人民币。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称新人民币。兑换币值为10000:1,即旧人民币10000元兑换新人民币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