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基础
第四节 会计基础
《会计证》管理 1986年11月,贯彻《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测试成绩作为颁发《会计工作证书》主要依据的要求,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颁发(会计工作证书)的通知》,明确《会计工作证书》的颁发范围,凡是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中外合资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事业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任专职会计工作人员(包括会计主管、会计、记账、出纳、核算员),经过《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考试、考核合格的,均可颁发《会计工作证书》。《会计工作证书》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甲级证书由地区财政局颁发,乙、丙级证书由县(区)财政局颁发。地直单位统由地区财政局颁发。截止1986年末,地区财政局共颁发《会计工作证书}1400人份。
1990年,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会计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地区财政局下发《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已评定会计员以上(含会计员)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含中专及中专专修班)的会计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发证机关批准,符合取得《会计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不经考试直接取得《会计证》。考试的各类专业分为工业、商业、农业、预算、金融、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对全区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两次考试、考核,全区1463名会计人员取得了不同等级的《会计工作证书》。
1993年,按照《黑龙江省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会计证按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全国通用的具体要求,地区财政局以大财会〔1993〕46号文件转发了省财政厅的试行办法,并提出具体要求:县(区)财政部门对每位持证会计人员按其工作单位和会计工作岗位建立业务考核档案,地区财政部门定期进行验检。全区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会计工作人员均列入这次《会计证》发放范围。《会计证》全国通用。持证会计人员调出原发证机关管理范围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由调出方(调出省外的由省财政厅签证)向调入方发证机关提供证明并转出业务考核档案,《会计证》可继续使用;持证会计人员因故调离或连续3年脱离会计岗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并收回其《会计证》。1995年11月至年末,进行了全区性的《会计工作证书》年检工作。
1997年4月,按照《黑龙江省会计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地区财政局对《会计工作证书》实行了“五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编制号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注册登记、统一进行年检。《会计工作证书》考试科目定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后两科考生可任选一科)。同时实行新的《预备会计证》制度。是年7月,地区财政局转发《黑龙江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对1997年《会计工作证书》换发、注册、年检等作了补充规定。全区1997年《会计工作证书》换证与注册登记同步进行。凡在1997年7月1日前持有省财政厅和其他部委颁发的《会计证》的在职财务人员,经单位考核,财政部门审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直接换发新证并注册。换证与注册的范围包括:大兴安岭境内(铁路、部队除外)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独立核算,办理会计事务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重点把好无证、注册、年检三关。1997至1999年,全区共换发《会计人员证书》7345人。
2000年5月,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废止)。《办法》规定,凡在2000年7月1日前已经按照规定取得有效会计证的人员,视同其已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其所持有的会计证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可以直接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换证工作。《办法》还规定了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从业资格实行考试制度和注册登记制度,原则上证书每两年年检一次。
2001年,按照财政部《办法》和《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2001年会计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会计人员的界定,会计工作岗位责任,以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年检等作了明确规定。是年,全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689人。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展评 1989年1月,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全区开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展评活动。制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展评活动试行方案》,规定大兴安岭地直、县(区)、乡(镇)党政机关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不分预算内外),均要参加展评活动。全区统一展评,县(区)自行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展评的过程是将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集中到展出地点供领导及会计人员参观,然后民意投票测评,择优选出3项或单项最佳单位,由评委会复查、鉴别、评比和确认。评比出的最佳单位由地区财政局统一通报表彰,授予3项最佳单位、单项最佳单位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资奖励。1989至1991年,地区财政局共举办三届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展评活动。
1989年,首届展评全区共有422个单位参展,占应参展单位的84%。参观人数1568人。展出会计账簿1530本,会计凭证1515册,会计报表1472份。评出3项最佳单位27个,2项最佳单位11个,单项最佳单位40个。塔河县财政局、漠河县财政局和地区财政局被评为3项最佳单位。1990年,第二届展评中,全区有367个单位参展,展出会计账簿2079本,会计凭证2113册,会计报表1193份。评出29个3项最佳单位,9个2项最佳单位,47个单项最佳单位。加格达奇区财政局、地区财政局为3项最佳单位。1991年,第三届展评全区有463个单位参展,展出会计账簿2756本,会计凭证1808册,会计报表830份。评出3项最佳单位26个,单项最佳单位51个。漠河县财政局、加格达奇区财政局、地区财政局被评为3项最佳单位。
会计知识竞赛 1989年,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全国首届会计知识大赛的要求,举办大兴安岭地区首届会计知识大赛。大赛共分2个赛程:第一赛程,6月29日制定下发全区会计知识大赛实施办法,组织订阅2800套大赛学习资料,2980人收听收看中央电台、电视台的辅导讲座,2100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全国统一开卷考试;第二赛程,组织县(区)级选拔赛。全区划分9个赛区(呼玛、塔河、漠河、新林、松岭、呼中、加区、林直、地直),各赛区共举办会计知识大赛44次,有499个单位,1476名财会人员参赛,占独立核算单位的56.4%,超过中央规定30%的比例。12月12日至13日,地区财政局、会计学会、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大兴安岭地区首届会计知识竞赛。全区9支代表队、27名选手参加决赛。在27名选手中,林业系统12人,工业系统3人,商业系统1人,财政金融系统9人,其他2人。地直机关代表队获团体第一名,林管局机关、塔河县代表队获团体第二名,呼中、松岭、加格达奇区代表队获团体第三名。地区财政局陈延勋、塔河林业局盘古分局刘秉让、林管局财务处刘营获个人一、二、三名。
1990年3月,按照地区领导提出的“冲出兴安、走向省城、赛出好成绩”的要求,参加黑龙江省会计知识大赛。由地区财政局副局长钟荫森为领队兼教练,陈延勋、刘秉让、肖文凯(林管局财务处)为参赛队员,组成大兴安岭地区代表队。在黑龙江省36个代表队中获团体三等奖,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获大赛组织奖。
2000年4月至7月,组织大兴安岭“林田杯”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大赛共分9个赛区,2个赛程。第一赛程,4月至6月成立大赛组委会,落实各项竞赛工作议程,组织征订大赛辅导资料,组织会计人员参加选拔赛。第二赛程,7月12日至14日,在大兴安岭地区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决赛,全区有42支代表队参赛,采取选手和团体选拔赛的形式,最后有12个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了初赛和决赛。
是年9月,大兴安岭地区参加“黑龙江省‘用友杯’第二届会计知识大赛”,在全省22个参赛代表队中获得第11名。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 1989年,地区财政局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选择呼玛县印刷厂、五金公司、地委机关和加格达奇区第二粮店先期进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点。
1990年,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部署,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方案》、《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全区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分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均采用百分制。第一档次,满80分为会计工作达标单位;第二档次,80分以上会计工作升为三级单位;第三档次,90分以上会计工作升为二级单位;第四档次,满100分会计工作升为一级单位。
1992年,地区财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经过检查验收复核,确认大兴安岭首批会计工作达标单位102个,其中:升为三级会计单位的有呼玛县印刷厂、五金公司、电业局、县政府办、广播电视局,漠河县公路管理站、工商局,塔河县公路管理站,加格达奇区第二粮店、第五粮店、第十一粮店、建委、粮食汽车队,地区司法局、营林局、物资站共15个单位,并授予这些单位为全区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彰。1993年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中,确认第二批三级单位18个。
1996至1997年,贯彻实施《会计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上档次、规范化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方案》要求,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行动规划,组织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全区1608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查面为98.5%。重点检查410个单位,其中国有单位202个,集体单位89个,占独立核算单位的25%。查出违纪资金31.6万元,上缴国库25.6万元。按省定6条整改要求逐条落实,进行整改。全区有1321个单位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达标,占独立核算单位的81%,有83个单位会计工作上档次,占独立核算单位的5%。
会计人员做贡献献千元活动 1989年,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地区开展会计人员做贡献献千元活动。1990年6月,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会计工作人员“做贡献、献千元”活动方案》。规定,大兴安岭地、县(区)、乡(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均应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内容包括:提出改革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收到多创收入、降低成本、减少消耗的实际效果;严格把关、堵住、压缩各项不合理开支;回收1988年底以前有问题资金及1989年8月末以前的职工欠款;联系处理冷背呆滞积压商品及物资、减少资金占用、节约利息支付。上述前三项内容按创收、节支、回收数额计算,第四项内容按实际节支一个月份计算。从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活动期。奖励标准为,在一个活动期内,创收千元以上奖励会计人员5%(奖励额度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回收1970年前的有问题资金奖励会计人员5%;回收1980年前有问题资金奖励3%,回收1989年前有问题资金奖励2%;回收1989年8月末以前的职工欠款奖励5%(奖励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户,商品流通企业62个,农业企业35个,其他企业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