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会计队伍 会计队伍状况 1984年以来,地区财政局对全区会计队伍状况先后进行六次普查。
1984年,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全区第一次会计人员状况普查。普查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中省直、部队)。在会计人员中,女性占会计入员总数74.6%;文化层次偏低,大专以上仅为O.3%;年龄结构以中青年为主。
1987年第二次普查,会计人员文化层次有所提高,大专以上文化占会计人员比例增加3.4个百分点。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增多,比第一次普查增加500人。会计人员总数为1984年的2.3倍。
1999年,第五次普查,会计人员总数为7337人,大专以上文化占会计人员比例比1990年增长27.9个百分点。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是1990年的5倍。
2001年末,全区有会计人员4609人。其中:女性3511人,占会计人员总数76.2%;大学本科611人,占总数13.3%,大专2182人,占总数47.3%,中专1351人,占总数29.3%,高中以下426人,占总数的9.2%;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3472人,占总数75.3%,40周岁以下1184人,占总数25.7%,50周岁以下170人,占总数3.7%,60周岁以下4人,占总数0.1%;获专业技术职务2339人(其中:会计员685人,助理会计师1012人,会计师613人,高级会计师29人),占总数50.8%;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689人,占总数15%。全区会计人员结构趋于合理,实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全区会计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2—9 (1984—2001年)
专业技术职称 1980年,大兴安岭地区开始进行会计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根据中央和黑龙江省的统一部署,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4个档次。职称评定范围,凡在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职或主要从事会计工作的干部,如出纳员、记账员、核算员、会计员、审计员、稽核员、财务员、财会主管人员,以及从事会计立法、制度制定、报表审核、汇总、业务咨询等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职称评定的条件,按职称档次,对各自本职工作水平、学历、资历等提出不同要求。职称评定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群众评议、学历测试、社会评价、单位推荐,最后由评审组织评定。是年,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会计技术职称评定机构,地区计划委员会、人事局、财政局等11人组成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会计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工作。评委中中级职称的占三分之二。评定过程以少数服从多数做出评定结论,报同级主管机关审批授予职称。授予中级职称还须上报黑龙江省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地级评定委员会除负责全区中级会计职称评定外,还要对县(区)及地直部分系统评定助级职称进行复核,并负责地直无评定委员会的系统和部门助员级职称的评定。授予职称权限:会计师由行署授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由县(区)政府和地直主管部门授予。
1981年,执行国务院《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是年1月,地区评定委员会通过首批会计师8人,助理会计师14人,会计员30人。1982年,地区评委评定呼玛县31人,地区粮食局21人,地直单位10人为助理会计师,地直单位23人为会计员。
1983年,执行国务院《经济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评定地区商业局20人、供销社10人、地直单位17人为助理会计师,地直单位29人为会计员。是年9月,按中央通知职称停办整顿。
1986年,国务院对职务评定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来的会计技术职称改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同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区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复查,11月,正式批准第一、第二、第三批会计师21名,助理会计师9名。
1987年9月,按照黑龙江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黑龙江省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龙职改〔1987〕49号),地区财政局制发《大兴安岭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明确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各事业单位的会计专业职务实行聘任制。评聘高、中、初级会计专业职务,任职条件按龙职改[1987]49号文件规定办;不具备学历,1966年底以前从事财会工作,累计财务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申报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专业职务的会计人员,其学识部分免试,但可进行考核。同年11月制定了中级职务考核办法。
1988年1月,修改大兴安岭地区中级职务考核计分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同年12月,重新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会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评审办法明确,对申报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本人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晋升中级专业职务的还要提交一篇定期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论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免试人员晋升中级专业职务的还需对其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口试、笔试。论文答辩、口试、笔试60分为及格。
1989年,对全区申报晋升的会计人员逐一进行了考核评审。全区共评审中级会计专业职务42人,助级专业职务227人,员级专业职务335人。评审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39人,其中会计师8人,助理会计师14人,会计员17人。
1992年3月,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执行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1992年8月1日起,全面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3个档次。用人单位可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国家考试,每年进行一次。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均可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考试。1992年,大兴安岭地区考务工作由人事、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乙种考试考务工作和甲、乙两种考试的考前培训、辅导在各级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财政部门实施。是年11月、12月,首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进行,全区共设165个考场,4276人参加考试。其中参加会计师考试的918人,助理会计师考试1517人,会计员考试1841人;1993年11月13日至14日,在加格达奇区、漠河县、塔河县分设6个考场,88人参加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乙种考试,其中:会计师乙种考试9人,助理会计师乙种考试79人。1994年全区有2400人参加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9年,执行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须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须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初级考试科目为初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级考试科目包括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同一年度3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培训 1980年,大兴安岭地区会计人员中90%以上是无学历人员。自1980年建立一级财政以来,地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各类财政、会计业务培训。
1982年起,重点解决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少、业务水平低的问题,先后举办了8期会计员业务培训班,802名会计人员参加了培训。
1984年起,重点放在提高全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委托黑龙江省大专院校代培学员31人;组织425人参加的会计专业中专自学考试,举办11期专科培训班,726人参加培训学习。1985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区举办4期《会计法》知识培训班,重点培训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有400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
1986年,国务院改革会计系列职务评定制度。地区财政局从是年起共举办14期会计专业职务晋升考试辅导班,全区1299名会计人员参加了辅导学习;与地区广播电视大学密切配合,举办会计师职务岗位培训班,271人参加培训。
1988年,在省财政厅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支持和配合下,举办了会计专业大专《专业证书》考前辅导班,全区有100名财务人员参加学习辅导,有51人获得了《专业证书》。
1989年,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配合会计制度改革,举办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制度培训班,全区110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
1990年,全区有200人参加北京中华会计函授中专班学习,函校学制3年,主要设置珠算、会计电算化等专业。
1993年,配合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举办9期实施《两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制度培训班。举办了企业财务科长和主管会计参加的《两则》培训班,重点学习新、旧财务会计制度接轨(包括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关记账方法、账户结构、科目名称、会计报表的调整与衔接等具体专业知识,全区有530人参加培训;1994年,举办全区巡回授课新税制会计处理规定培训班,培训会计人员1200名。
1997年6月,财政部颁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了使会计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规范》内容,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举办11期《规范》培训班,1396人参加培训。并对县区、地直派教师巡回授课。
同年,为提高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办公效率,普及计算机应用知识,举办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DOS操作系统、汉字系统及汉字录入、数据库基本操作,以及WinDows操作,办公自动化和财务电算化应用软件,经考试合格,全部获得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1998年起,加大会计电算化培训力度。地区财政投入50万元,购置电教设备53台件,组建了会计电算化培训中心。1998至1999年,举办会计电算化培训班33期,培训2139人,占会计人员总数的30%。
1999年,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及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财政厅做出或建议做出取消其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并在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参加上述三项的考试、评审和资格申请。
2000年,贯彻执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为方便边远县区财会人员电算化学习,地区财政先后3次到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办班培训,节省了财会人员学习的差旅费。是年,举办会计高级、中级、初期职务考前辅导班各1期,168人参加了培训;举办《会计证》考前辅导班1期,416人在会计证考试中取得好成绩;2000年7月1日,贯彻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法》,举办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计法》知识培训班17期,培训了2980人。其中地直136名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参加培训。
2001年8月至10月,在地区和县区举办43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1769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条例》和借款费用、租赁、无形资产及新修订的现金流量表、非货币性交易、债负重组、投资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具体会计准则。是年,举办《会计法》师资培训班1期,培训老师8名。举办《会计法》知识培训班28期,培训会计人员4826人,单位负责人8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