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会计师事务所
第六节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人员 1989年,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开始组建。1990年5月,地区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中心为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科级事业单位,行政归地区财政局领导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接受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核定地方事业编制3人,人员经费自筹。是年,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建所初期,有1名所长,2名工作人员,外聘4名注册会计师。人员少,规模小,办理业务人手不足时,临时从社会聘请人员协助工作。建所10年,所长(法人)更换了5次。1990年王淑琴任所长,1992年凌秋菊接任所长,1994年刘志丹接任副所长主持工作,1998年葛月明任副所长主持工作,1999年陈明任副所长主持工作,葛月明任副所长。1999年脱钩改制后,葛月明任所长,赵琳、席玉芬任副所长。
合并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下设审计部、资产评估部、验资部、办公室。共有人员52人,其中:男30人,女22人;高级会计师2人,高级审计师2人,高级工程师3人,会计师28人,经济师3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4人,其他专业人员8人;文化层次:大学本科4人,大专27人,中专8人,高初中13人;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29人,具有执业资格的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人。
收支状况 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建所初期没有收入。1992年收入1.1万元,1995年收入7.2万元,为1992年的6.5倍,1996年收入14万元,1997年收入12.3万元,1998年收入34万元,是1995年的4.7倍。1992至1998年,共组织各项收入115万元,支出112万元,结余3万元。在收支管理体制上,建所初期的人员经费由地区财政局在机关经费中解决,1996年实行收支补差,1999年改制脱钩后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审计验资
1991年,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共审验企业59户,审验资金16213万元。其中国有企业13户,审验资金1521万元;集体企业9户,审验资金425万元;股份制企业21户,审验资金8518万元;合资企业10户,审验资金5749万元。
1993年,对全区50户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验,审计资金总额931261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14519万元,按有关规定作了处理。
1995年始,受地区财政局委托,对全区工交、粮食、金融和经贸企业财务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同时接受中央企业财政驻厂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对林业局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以及流通企业纳税情况等专项审计。共审计企业119户,查出违纪违规资金5230万元,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问题性质作了适当处理。1996年,开展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当年审计建设单位2户。
1999年初,受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委托,与齐齐哈尔会计师事务所组成9个联合审计小组(40人),用1个月的时间,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本身及所属10个林业局、6个直属单位的1998年度财务收支及天保工程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同年,受地区财政局委托,组成4个审计组,对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的4个城市信用社、18个农村信用社进行专项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58万元,呆滞、呆账贷款30%。
到1999年5月,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共对全区132户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地方企业103户,林业企业24户,私营企业5户。共进行单项评估121.项,整体评估11项。评估前资产原值25423万元,资产净值7385万元,重置价值32296万元。评估后资产净值22636万元,比评估前增值15251万元,增长率为206.5%。
脱钩改制 199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各类会计、审计师事务所一律与各部门脱钩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方案》,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分两批开始脱钩改制工作。是年6月10日,经省财政厅黑财会协〔1999〕95号文件批准,大兴安岭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兴安岭审计事务所合并,6月30日,成立大兴安岭众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了脱钩改制。至此,结束了与财政的隶属关系,两所原有债权、债务等有关事宜均由合并后的事务所全权受理。
是年12月末,各县、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分别改制成为加格达奇忠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呼玛诚鑫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塔河玉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漠河金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林春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松岭和呼中区审计事务所不具备条件予以撤销。原事务所资产经清产核资后,部分资金上缴当地财政,纳入国家预算外收入;按照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给留在改制后事务所的原事务所正式在职人员“一次性安置费”;原所采取租赁、出借等形式暂时留给事务所有偿使用。改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由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原事务所在职人员留在改制后事务所的,人事档案交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原事务所各种执业资格转移至各改制后的事务所,人员、财务、业务、名称4个方面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1999年末,县区级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全部完成,原有7户,撤销2户,改制后为5户。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以注册会计师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运行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