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企业收入章下序 清末民初时期的企业收入称官营事业收入。1889(清光绪15年)至1895年(光绪21年),漠河金矿获黄金利润8万两;1908(光绪34年)至1910年(宣统元年),库玛尔沙金厂获黄金利润41.4万两;1906(光绪32年)至1908年(光绪34年),甘河煤矿获利润25000大洋。民国建立后,各处金厂管理混乱,金矿企业逐渐衰败,官营事业开始以森林采伐作为“摇钱树”。据漠河县公署记载,1919年(民国18年),由漠河流送到黑河之木料、原木的价值收益如表:
3—42
单位:元
注:沙中,苏联计量单位,一沙申合中国市尺六尺六寸。
1934年(伪康德元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漠河、鸥浦、呼玛县后,强占了三县官营事业(金厂、林业、矿业),纳入日本殖民经济体系,官营事业收入被无偿盘剥。
抗日战争胜利后,呼玛、鸥浦、漠河县执行东北财经委员会决定:将日伪时期的煤矿、金厂、林业公司、银行、航运等,一律交东北财经委员会管理;地方企业的烧锅、电厂、油坊、火锯、火磨等仍归地方经营。1947年,呼玛县地方企业改为公营企业,经过恢复、整顿,生产不断发展,成为呼玛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1949至1957年,呼玛县经过抗美援朝、“镇反”、“三反五反”、“一化三改”等运动,国民经济有很大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不断完善,损失浪费减少,利润增多,工商企业无亏损,收入逐年增长。1949至1957年,呼玛县企业收入79.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收入14.1万元,其他企业收入65.4万元。1958至1965年,受“大跃进”、“浮夸风”、“共产风”影响,效益下降,国民经济受到一定影响,工商企业出现混乱,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多,企业亏损多,企业收入减少。到1962年,企业入不抵出。虽然经过三年国民经济调整,但企业亏损局面已经形成。1966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搞乱了经济秩序,无政府主义泛滥,企业收入继续下降。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兴安岭地区逐步拨乱反正,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贯彻改革开放政策,调整国家和企业关系,国营企业实行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让利给企业,扩大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企业管理得到改善,亏损连年下降,财政退库逐年减少。1983年起,全区国有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利改税”等改革措施,实现的利润通过税收形式上缴,进一步调动了企业积极性。
1986年起,在“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中取消价格补贴,改列预算支出,增设“价格补贴支出类”,在收入科目中增设“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类”,改变过去亏损补贴不列预算科目,而由预算收入暗扣的方法,使各级财政能及时掌握财政补贴支出数据;根据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要求,政策性亏损企业取消定额补贴,实行计划补贴。“七五”期间,全区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13310.7万元,“八五”期间补贴比“七五”期间下降4.6%。“九五”期间计划亏损补贴1755万元,比“八五”期间下降86.2%。2001年补贴24万元,比2000年下降88%。1986至2001年,共计向全区国有企业补贴27786.2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1%。
国有企业收入统计表
3—43 (1949—1985年)
单位:万元
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统计表
3—44 (1986—2001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