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杂项收入

第六节 杂项收入


  杂项收入在不同时期的项目和数额变化较大,主要项目有公产收入、支出收回、清理仓库收入、兑换公债收入、专卖利润收入、收回冻结资金收入、物价变价收入、基本建设其他收入等。1949至1952年和1955年,呼玛县杂项收入9.5万元,占同期其他收入的82.6%。1970至2001年,全区累计杂项收入701.6万元,占同期其他收入3.3%。
  
  其他收入统计表
  3—58  (1949—2001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