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支出篇下序 清代财力高度集中,用以维护封建统治。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地方的道路、交通等。
民国时期,呼玛、漠河、鸥浦县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地方政权的行政经费和军警费。民国6年,呼玛县行政费和警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90%。
东北沦陷时期,财政大部分支出用于政府费用,其中,公署费和警察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70%。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呼玛、漠河、鸥浦三县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公营企业投资很少。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呼玛县地方财政支出按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根据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分为经济建设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五大类。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财政支出规模也不断扩大,内容和结构不断变化。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呼玛县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时期用于文教卫生科学事业上的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为8.9%,用于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为81.5%。
1953年,呼玛县进入计划经济建设时期,财政总支出为55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占支出比例为60%,居各项支出之首;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为23.6%。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定收定支”的财政体制,财政支出规模有较大发展。是年呼玛县财政支出总额为163万元,较1953年增长了2倍。1961年,呼玛县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预算支出上,除按中央规定项目由省进行专项拨款外,其余支出项目继续归黑河专署管理。经过1962至1964年的调整,呼玛县财政支出有所增长。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1966至1968年财政支出指标压缩到最低水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从1978年起,全面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行政任务的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区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支出总量增长加快,资金投向发生较大变化,增加了经济建设、城市维护、城镇就业、文教卫生科学、支援不发达地区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支出。1980至2001年22年间,全区财政支出为347824.2万元,比1949至1979年31年支出24957.9万元增长13倍。
大兴安岭地区1949至2001年财政支出共计372785.1万元。主要的支出项目有基本建设拨款18717.6万元,占财政支出5%;支援农业支出26731.1万元,占7.2%;农业综合开发支出5182万元,占1.4%;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92174.7万元,占24.7%;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8416.1万元,占2.3%;税务等部门事业费24057.9万元,占6.5%;抚恤和社会救济费6566.4万元,占1.8%;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8581.4万元,占2.3%;行政管理费56975.5万元,占15.3%;公检法司支出30673.4万元,占8.2%;城市维护费17589.5万元,占4.7%;各种财政补贴支出20003.5万元,占5.4%;社会保障支出21076.2万元,占5.7%;城镇就业经费5310.9万元,占1.4%;专项支出5551.9万元,占1.5%;其他支出12155.2万元,占3.3%。上述财政支出项目,随着大兴安岭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支出的规模逐年扩大,支出数额已从1949年的1万元增加到2001年的39863万元。
民国元年漠河设治局国家岁出统计表
4—1 (1912年)
单位:大洋
民国2年漠河设治局国家岁出统计表
4—2 (1913年)
单位:大洋
民国5年漠河设治局所属局、卡支出经费统计表
4—3 (1916年)
单位:大洋
民国6年呼玛县国家岁出统计表
4—4 (1917年)
单位:大洋
民国6年呼玛县国家岁出统计表
4—5 (1917年)
单位:大洋
民国5至7年漠河金矿局、商会、公司经费支出表
4—6 (1916—1918年)
单位:大洋
民国l8至19年呼玛县岁出统计表
4—7 (1929—1930年)
单位:大洋
伪康德元年岁出统计表
4—8 (1934年)
单位:伪币
伪康德2年岁出统计表
4—9 (1935年)
单位:伪币元
伪康德3年岁出统计表
4—10 (1936年)
单位:伪币元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支出统计表
4—11 (1949—2001年)
单位:万元
全区国民经济各时期财政支出构成比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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