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建设费章下序经济建设费是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是大兴安岭地区财政用于发展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生产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流动资金,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和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等。呼玛县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经济建设费支出就有显著的增加,“一五”时期支出11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29.5%,“二五”时期支出347万元,占财政支出41.8%,比“一五”时期增长2.1倍;全区“三五”时期支出2443.8万元,占财政支出的64.5%,比“调整”时期增长20.3倍:“四五”时期,大兴安岭地区增加了经济建设投资比重,占财政支出的32%,比“三五”时期增长了32.8%:“七五”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振兴林区经济,地方财政加大了经济建设投资力度,经济建设费支出19183.4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2.4倍:“八五”比“七五”增加投入980.7万元,增长5.1%;“九五”时期,全区经济建设费支出比“八五”时期增长25.9%;2001年,经济建设费支出8339万元,占财政支出22.6%。全区经济建设费投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呈逐年增长态势,为全区各项经济建设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地方经济建设费支出统计表
4—12 (1949—2001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