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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建设投资

第一节 基本建设投资


  1949至1952年,呼玛县在基本建设上国家投资12.3万元、自筹投资35.9万元。续建呼玛县电厂,安装一台90千瓦发电机,架设输电线路25公里;修复至漠河电话线路,解决了沿江区、乡所在地与县城的通讯联系;建起砖木结构百货商店980平方米;维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起机关食堂、职工宿舍和416平方米的木刻楞大会场。
  1953年起,国家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在1953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呼玛县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多。五年中,国家投资9万元,自筹投资83.3万元。自筹投资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132.9%。“一五”期间扩建了呼玛电厂,安装160千瓦发电机1台,延伸输电线路4公里;建成年产5000立方米制材厂,年产70吨酱菜厂,年产重革3.5吨、轻革1000尺皮革厂,年产50吨白酒制酒厂;建成装机容量20千瓦漠河发电厂,白银纳农场、红星农场和呼玛气象站;建起漠河邮电局、副食品商店、边疆饭店、国营旅社;建起呼玛县第一中学、粮库、鸥浦粮库;修复黑呼公路99公里。
  1958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受“大跃进”影响,在“以钢为纲,全民大办”的口号下,呼玛县基本建设投资猛增,国家投资达92.3万元,自筹投资293.1万元,共投资385.4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3.2倍。仅1958、1959、1960年3年基本建设,国投达73.4万元,自筹投资达249.2万元,国投和自筹比“一五”时期增长2.5倍。1961、1962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压缩到18.9万元,自筹投资压缩到43.9万元。“二五”期间共完成新建扩建22个项目。主要有呼玛发电厂迁至呼玛镇、输电线路增延4公里;扩建呼玛制材厂,增加锯材能力1300‘立方米;建起年产763千印的呼玛印刷厂、年产值5900元的五金厂;年产木器家具2500件日用家具厂;扩建年产白酒45吨、色酒15吨的制酒厂;扩建呼玛粮库,年增储量3000吨;建起年产面粉8000吨的呼玛面粉厂,建起1082平方米、500座席的呼玛电影院;建起有10张床位的漠河医院;修筑呼玛防洪大堤5.5公里。
  1963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呼玛县加大了农林和文教卫生基本建设的投入,共投入87.2万元,其中农林投资占71.8%,工业投资占7.6%;交通邮电投资占1.3%;商业投资占7.5%;文教卫生投资占7.4%;其他投资占4.4%;其间,主要完成扩建呼玛电厂,装机容量增至1040千瓦,增延输电线路43公里;扩建白银纳农场,开荒4800亩;建起漠河气象站、漠河副食品商店(328平方米);建起呼玛第一小学校舍960平方米;续建呼玛县医院门诊部房舍600平方米;建起有10张床位的鸥浦医院;修建“三一一”防火公路92公里;改建宽河公路33延长米。
  1966至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加大了国家投人,五年中国家投入1614.4万元,其中工业投资占30.4%、农林投资占28.8%、交通邮电占8.4%、商业占21.5%、文教卫生占5.3%、其他占5.6%。其间,扩建呼玛发电厂,完成土建工程827平方米,建起高30米、直径1.2米砖结构烟囱1座,安装蒸气发电机4台,增装机容量840千瓦,增延输电线路3公里;建椅子圈煤矿房屋2000平方米、修复1号矿井、新建呼玛县八十四木器厂、新曙光机械厂、农机厂;开始建设呼玛种畜场、五七农场、铁帽山农场、加格达奇农场,完成土建工程2155立方米;建起十二站、二龙河、十九站、二十三站林场;建起180平方米呼玛客运站;建起储量2000吨的十八站粮库、十八站中学;建起荣边、鸥浦、兴隆、东方红、兴华、开库康等6个公社医院;修建漠河电话线路600公里、兴隆电话线路45公里;修建呼玛镇内石砌排水沟960延长米;修复十八站公社办公楼2400平方米并建宿舍2000平方米;续建呼玛县护岸工程;建起大兴安岭地区电台、加格达奇白酒厂;扩建大杨树煤矿,开始建设大兴安岭地区医院。此外,地、县(区)均分别开始建起“大小三线”战备工程。“三五”时期正值“文革”动乱年代,基本建设项目分散,质量低、经济效益差,造成一定人、财、物资源浪费。
  1971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在“以战备为纲”和大办“五小企业”方针指导下,基本建设战线拉长。“四五”时期,全区基本建设投资928万元,占财政支出9.2%,年平均投资185.6万元。其中工业投资占23%、交通邮电占2.7%、农林占18.7%、商业占2.3%、文教卫生占10.8%,其他占42.5%。其间,续建呼玛椅子圈发电厂,修复日伪时期遗留下的旧厂房1140平方米,安装1500千瓦汽轮机发电机组,建起变电所,架设35000伏高压线路38公里,巷道掘进6390米,完成土建工程1150立方米;将呼玛县八十四木器厂迁至呼玛镇,与制材厂合并组成木材综合加工厂;将新曙光机械厂由十八站迁至呼玛镇改为通用机械厂,修防火公路30公里;建呼玛县运输公司办公楼和大修车间、车库700平方米,道班房7658平方米;架设呼玛至开库康电话线路390公里;建起十八站邮电支局;建呼玛冷库150平方米,安装两台冷冻机,储量70吨;建呼玛县第二小学教室1088平方米,建起呼玛电影院1750平方米,建起800平方米有30张床位的十八站结核医院;建起800平方米呼玛县县联社办公楼及800平方米的呼玛镇办公楼;扩建莫旗、鄂旗印刷厂、供销合作社仓库;完成莫旗、鄂旗农村广播网及防病改水等工程建设。“四五”时期,基本建设战线点多线长,超过财力、物力可能,许多工程缺资,不能按时竣工,留下“尾巴”工程。
  1976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大兴安岭地区在粉碎“四人帮”后,接受“四五”时期基本战线过长,留下“尾巴”工程教训,压缩了基本战线投资,五年中共投资236.7万元,比“四五”时期减少74.5%。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投资逐渐由过去的无偿拨款向有偿贷款转变。1979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同时颁发《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条例》规定:基本建设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发放贷款,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对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工业、交通运输、农垦、畜牧、水产、商业、旅游等企业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资金,建设银行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给予贷款。行政和无盈利的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计划指定的项目仍由财政拨款。大兴安岭地区执行《条例》规定。“五五”期间开始建呼玛宽河水利发电站、红边扬水站工程、呼玛河大桥、呼玛镇自来水工程;完成的项目有:架设呼玛至三间房输电线路39公里,三间房至新街基输电线路25公里,三间房至新华输电线路39公里;修筑二段至鸥浦公路1130公里;呼玛镇内完成改建600门自动电话工程;建起700平方米呼玛县文化楼、1400平方米呼玛县第三中学校舍、1278平方米的呼玛县公安局办公楼;扩建呼玛镇医院;建成地区体育馆1处,是当时全省规模、设施较为先进的体育场馆之一。
  1981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清理基本建设战线,调整投资结构。1981年起,大兴安岭地区执行省政府关于清理在建项目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和计划安排权限,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核定基本建设规模,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计划,接受各级政府财政和统计监督;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联合地方建设。农业、建材工业、城市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商粮贸、文教卫生等方面建设,以地方投资为主,或由若干地方与中央部门联合投资兴建。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宿舍、专业教育的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改善品种质量等措施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地方和企业凡属挖、革、改措施的资金及贷款,少数确需用于扩大再生产搞基本建设的,或属于基本建设性的挖、革、改项目,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和审查批准后,分别纳入国家审定部门地方基建投资或自筹投资总额计划之内,及时向建设银行交存,并一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银行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必须在信贷平衡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外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要严格控制;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和责任制度。不搞资源、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不清的项目;不搞污染环境而无治理方案的项目;不搞“长线”产品的项目;不搞重复建设的项目;不搞“大而全”“小而全”的项目;不盲目引进项目;不搞工艺技术落后、消耗资源过高的项目。1982年起,执行省计委、建委、财政厅、省建设银行规定,在全区进一步扩大拨款改贷款范围,对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基本建设贷款制度。1985年1月起,执行省计委、建委、省建设银行《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决定》,建设单位除在建设期内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投产后定期向建设银行提供有关生产财务、会计报表,直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六五”期间,全区基本建设经过清理和调整,共投资2276.3万元,年平均投资455万元。建起行署2号办公楼、地区液化气站、地区老干部活动室、加区第十小学、职工住宅15920平方米、地区农牧局、地区实验中学、地区养渔基地、地区民兵武器库;投资30万元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少数民族建房;为加格达奇区、塔河县设计村镇规划,地委办公楼进行屋面改造并上接一层800平方米;全区城镇道路普遍进行维修改造,翻建职工住宅1430平方米;续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驻深圳贸易中心和社企贸易中心、塔河县二中和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地直机关办公楼1275平方米;完成大兴安岭地区电视台主体及附属工程2678平方米,完成兴安乡、依西肯乡、开库康乡粮米加工厂建设。
  1986至1990年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以振兴林区经济,发展教育,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为主,增加农林、文教卫生和其他支出的投资比重。“七五”期间,基本建设投资7158.9万元(自筹及贷款)占财政支出11.3%,比“六五”期间增长214.5%。其间,全部建成大兴安岭地区电视台(在“六五”基础上又完成2258平方米主体及附属工程建设),建成地委党校教学楼715平方米、地区啤酒厂仓库600平方米、加格达奇区一中学生宿舍400平方米、呼玛县机关办公楼5457平方米;地直机关、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共建职工住宅楼15800平方米;扩建呼玛县兴华乡小学校,在加格达奇建成1959.79平方米殡仪馆1处。
  1991至1995年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受国家紧缩银根,压缩和控制基金规模,木材市场疲软,价格低迷,回款低速等因素影响,基本建设投资(自筹及贷款)5666.8万元,比“七五”期间减少20.8%。其中工业投资比重占21.4%,商业占4.6%,农林占1.3%,文教卫生占18.3%,其他支出占54.4%,工业和文教卫生投资比重比“七五”期间略有增加,但增幅不大。“八五”期间重点完成项目:改建加格达奇区办公楼屋顶,建起大兴安岭地区图书馆,兴安口岸,“北极村”旅游城,呼玛兴华乡至白银纳鄂伦春族乡输变电工程,呼玛县妇幼保健站,地区农机局储油库,塔河县及加格达奇区客运站附属工程,加区兴安大街和小桥西路改造工程;续建地区造纸厂、电视台;完成地区制药厂鱼烯康项目一期改造工程,塔河县塔林西水电站前期建设;完成加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村规划并逐期加以实施改造。呼玛县团结水电站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骨干工程,于1992年12月开工。
  1996至2000年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地区财政受分税制影响,财政收入锐减,财政支出只能保工资、保稳定。“九五”期间只在1996年投资6万元,其他年份没有投资。
2001年,省财政厅拨专项基建资金1367万元,用于小规模基建和维修;3月10日黑龙江省信达公司投资2500万元,使呼玛县团结水电站竣工并进人调试阶段。

  基本建设支出统计表
  4—13 (1953—2001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