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第四节 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遭受水、旱、风、雪、霜冻、病、虫、地震等自然灾害地区灾民的烧、穿、住困难户的救济费用,包括灾民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救济的标准,只限于对灾民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不足部分,救济的重点是解决吃饭问题。重点救济家底薄、困难大的受灾地区和收入少、困难大、自救能力弱的灾民,同等条件下,优先救济烈军属和无依靠的孤寡老人。
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沿江的呼玛、漠河县是历史上的多灾地区,1792年、1896年4月16日、1920年4月27日、1933年7月13日、1934年4月25日、8月21日曾多次发生水灾、倒开江,造成房屋倒塌,牲畜农田、农作物被淹,当时虽有义仓、借贷等措施,但也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政策,积极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大灾之年,国家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发动社会开展救灾互助,保证灾民生产、生活。在救灾款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利用的原则,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统筹安排使用。
1984年8月,黑龙江上游地区连降大到暴雨,加之俄罗斯(前苏联)蓄水6亿立方米的水库放水,致使黑龙江上游暴发洪峰,地处黑龙江上游的呼玛县江水出槽,8月7日,水位达101.7米,超过警戒水位1.6米,距堤顶0.7米。沿江无堤低洼处农田、房屋、牲畜等生产、生活设施被淹,部分公路被冲毁,县城与两个乡交通中断,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3.9万元,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1985年4月,黑龙江上游提前开江,形成“倒开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冰凌。从冰凌形成的4月20日,到凌汛结束的4月29日,上游到下游先后形成冰坝10次之多,长达30至40公里。在每次形成冰坝后,江上水位都迅猛增高,水位最高时涨差为5.7米,致使漠河、塔河、呼玛三县沿江4个村屯、1346户、6593人遭受特大冰凌灾害。特别是漠河县古城岛、塔河县的依西肯、呼玛县的新街基三个村受灾最为严重。281户房屋被冰坝撞倒或被江水冲走,51.9%的耕地被洪水淹没,直接经济损失1341.2万元,间接损失44万元,两项经济损失合计1385.2万元。灾后除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号召全区人民开展募捐外,省政府拨救灾款100万元,省供销、粮食、交通、水利、卫生、教育、邮电、银行等8个部门拨专项救灾款391.1万元,地县自筹资金50万元。是年,地区财政为解决北三县受灾群众和国家机关的困难拨付233.9万元专款,其中救济农户3099户,17912人,使灾区人民生活有了保证,尽快地恢复了灾区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地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先后烧毁了漠河县政府所在地的西林吉镇,图强、阿木尔林业局所在地的图强镇、劲涛镇及西林吉、图强、阿木尔林业局的7个林场、4个贮木场,发生在塔河林业局盘古林场的山火,烧毁了盘中、马林林场。造成1.1万户、4.3万人受灾后无家可归,237人死亡,烧毁房屋56.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2.8万平方米,森林资源面积损失50.7万公顷,木材蓄积量损失3961万立方米,交通、通讯中断,学校、商店、粮店全部停业。火灾发生后,为解决灾民生活,地区财政共拨出安家、生活补助费86.7万元,用于农村社会救济19万元,用于城镇社会救济4.8万元。
1991年,全区发生了历史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塔河、呼玛县、加格达奇、呼中、新林、松岭区所属8个乡镇、30个林场、2.7万户、11.5万多人受灾,死亡29人,直接经济损失6.7亿元,其中:城乡社会居民受灾1859户,8038人;倒塌房屋1200间,水淹房屋2819间;农田受灾面积14万亩,损失粮食875万公斤;死亡大牲畜5250头;搬迁村屯6438户。损坏公路1388.12公里,桥梁562座,通讯线路5815公里,输电线路116公里,房舍110万平方米,苗圃4579.8万亩。灾情发生后,除向灾区发放衣被、粮食、食品等物品外,地区财政发放专项救灾款73.4万元,发放农村社会救济11.7万元,城镇社会救济4.2万元。
1998年,全区连降暴雨,致使黑龙江、呼玛河、甘河等流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全区有129618公顷农田受淹,19451公顷农田绝产,受灾人口60269人,被困人口235人,转移人1538081人,倒塌房屋305间,损坏房屋1838间,死亡大牲畜65头,直接经济损失1159083万元。灾情发生后,全区多方筹集资金救灾,地区财政拨专款84万元,其中省拨6.4万元,地方安排20万元。此外,拨付农村社会救济费9万元,城镇社会救济26万元,解决了灾区灾民的衣、食、住等问题。由于党和政府对救灾工作十分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及时下发救灾款,使历次受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救济,灾区人民生活基本得到保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正常,群众思想稳定。1955至2001年,全区共支出自然灾害救济费192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