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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防战备费

第一节 国防战备费


  一、民兵建设事业费
  大兴安岭地区民兵建设事业费分为民兵事业费和装备购置管理维修费。民兵事业费用于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政治教育所需的教材、器械等购置费,表册、资料印刷费、公务费、训练人员补贴,非脱产人员的临时工资,以及人民武装部调用民兵执勤等费用。装备购置管理维修费用于购置装备民兵所需要的弹夹、枪衣、枪背带、弹带等装备附品的费用,购置翻造子弹的费用,民兵修械所的设备购置费用,民兵所用武器的修理、擦洗、搬运、包装所需的费用,民兵武器弹药仓库的修缮、防火、防潮、防热等安全设备购置费。1971至1973年支出94万元,1974至1997年根据战备形势未安排支出。1998至2001年累计支出民兵建设事业费57万元,占同期国防支出的94.1%。
  二、人民防空经费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防空费的开支范围,除各级人防部门的个人经费和一般公用经费外,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经费,其次是工程维修管理和人防业务费用。其中:工程建设经费包括按国家规定动员和抽调职工参加工程施工的工程建设费和施工人员的伤亡抚恤费;人防部门出包的施工技术复杂的公用人防工程所需的建设费;人防部门补助企业、事业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费用;人防部门购置和维修施工工(机)具、设备、运输车辆的费用;人防部门建设、维修和管理物资库、车库的费用等。工程维护管理费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水电费用,按战术技术要求配套的内部设备维修和更新所需的费用,工程维修工(机)具的购置修理费用。人防业务费包括通讯报警费、设备科研费、宣传教育费、技术训练费和防空指挥业务费等。
  七十年代,大兴安岭地区响应党中央“深挖洞,广积粮”的号召,普遍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抽出大批人力在山中挖洞,修建掩体工程,投人大量砖石、水泥、钢铁和木材,耗资巨大,1978年支出骤增到25.1万元,1980年以后,随着人防工程不再施工,支出开始减少,1994年以后未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