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等部门事业费
第三节 税务等部门事业费
一、税务事业费
包括按规定列入事业编制的税务机构经费和税务部门征收工商各税的业务费。1961年以前,税务经费不含人员经费,全部是业务费。1962年,随着基层税务人员由行政编改为事业编制,从此税务费中包括基层的人员经费。1968年又把基层税务机构经费划属行政管理费。1975年又恢复税务费,但只含税务业务费。1980年起,各级税务人员除保留一部分行政编制外,税务机构经费由行政管理费转为税务事业费,大兴安岭地区1981年有此项费用,支出7万元。
1994年9月,大兴安岭地区按照中央规定进行了税务机构改革,根据税制、税种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务事业费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事业经费。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行以税代利,税收工作任务愈来愈重,相应地增加了人员及购置交通工具、建房补助和统一着装等费用。
1996年开始,税务事业费逐年大幅度上升。2001年增加到431万元,比1996年增加支出385万元,增长8.4倍,比2000年增加支出140万元,增长48.1%。
二、统计事业费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事业费包括各级统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用调查费、专业统计干部训练费、统计报表资料印刷费、电讯费,以及统计专用设备购置等业务费用。1978年以前在行政管理费内列支,1981年列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985年,统计事业费改由中央级预算列支,其他属于地方统计任务的部分经费列省级财政预算。1989年以后,统计事业费列地级预算支出。由于各年度统计任务的不同,经费支出也不固定。随着统计手段的不断改革和统计事业科技含量的增加,全区统计事业经费支出也有所增加。“九五”比“六五”增长56.8倍,比“八五”增长18.8%。
三、财政事业费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事业费用于账本、表册、凭证、统计资料的购置和印刷、计算机具的购置等,原在行政业务费中列支,1981年列其他部门事业经费支出。“六五”期间支出7.5万元,年均支出1.5万元,1986年以后,随着财政事业的发展,财政部门工作任务加重,业务量增加,加大了财政事业费的支出。“七五”期间支出411.7万元,比“六五”增长54倍。“八五”比“七五”增加支出1798万元,增长了4.4倍,到了“九五”,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压缩支出等原因,比“八五”减支605万元,降低27.4%。
四、审计事业费
包括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业务费、干部训练费、审计专项经费和其他审计经费等。大兴安岭地区审计机构始建于1983年,同年设立审计事业费,支出0.5万元。随着审计机构的逐步健全,审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审计范围逐渐延伸,从“八五”开始,审计监督力度加大,支出244.3万元,比“七五”增加支出78.2万元,增长47.1%,“九五”期间支出250万元,比“八五”期间略有增长。
五、工商管理事业费
包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经费和工商行政管理业务费。大兴安岭地区1978年以前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经费统一列入行政管理费内。从1979年起,将列入事业编制的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经费和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费列入其他部门事业费。是年支出14.5万元。进入九十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大兴安岭地区市场开放,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加速度较快,管理机构任务加重,此项费用支出有所增加,“七五”期间支出315万元,比“六五”期间增长4.1倍。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加强,机构编制增大,人员增加,支出随之增长,“八五”期间比“七五”期间增长1.1倍。1998年11月,中央决定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改革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垂直领导。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支出,从1999年起,大兴安岭地方财政不再核拨工商管理事业费。
六、其他部门事业费
大兴安岭地区其他部门事业费主要包括农牧业税征收经费、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乡(镇)财政经费、监察纪检事业费等。农牧业税征收经费用于基层财政部门雇用征集员的工资,农牧业税票证、征收表册的印刷费和征粮工作中所需的业务费用。1979年起单独列支,支出随着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七五”比“六五”增加支出62.6万元,增长2.4倍,“八五”比“七五”增加支出320.9万元,增长3.6倍,“九五”比“八五”增加支出290.2万元,增长70.8%。
七、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
主要用于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勘察设计、经验交流、管理、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等,1982年开始列入支出范围,1983年,大兴安岭地区结合整乡改镇工作,对全区村镇进行规划建设的调查、勘察设计,这一时期至1991年共支出村镇规划建设事业费7.9万元。
八、乡镇财政事业费
1986年,大兴安岭地区开始安排乡(镇)财政经费支出,是年支出0.5万元,“七五”期间支出38.7万元。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财政工作任务加重,人员增加,尤其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多次调整提高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生活待遇,人员经费增多,经费支出随之增加,“八五”、“九五”期间支出基本保持平衡,但与“七五”相比均有大幅度增长,“八五”比“七五”增长4.9倍,“九五”比“七五”增长4.6倍。
九、监察纪检事业费
包括监察、纪检机关办案、检查、举报费、设备购置、专业会议、干部培训费,以及监察机关附属事业单位经费。1989年安排该项支出,是年支出26万元。随着监察、纪检部门对经济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办案经费增加,为提高监察、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办案素质,加强了专业干部的培训,经费支出随之增长。“九五”期间比“八五期间增长3.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