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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其他支出

第四节 其他支出


  一、政策性补贴支出
  1985年新设置的一类支出科目。是年,粮油加价款列地方财政支出。1985至1993年,全区累计支出477万元,占同期政策性补贴支出的2.4%。1994年以后,由于调整了粮油价格政策,大兴安岭地区取消了粮油加价款补贴支出。
  市镇居民肉食价格补贴 1985年,大兴安岭地区按照国家规定,对生猪取消派购,实行议购议销,同时陆续放开牛羊等购销价格。为了不影响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按照省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镇部分居民发给肉食价格补贴,“七五”期间支出2514.6万元,占政策性支出总额的25.8%,“八五”比“七五”增长6.7%,“九五”与“八五”持平。同时,为平抑肉食市场价格,保证城镇居民生活不受影响,1986、1987、1988年和1998年全区支出平抑市场肉食价格补贴28万元,占同期政策性补贴支出的0.1%。
  粮油价差补贴 1986年起,国家大幅度提高粮油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没有变动,再次出现了购销倒挂局面。对发生的价差部分,大兴安岭地区财政按照粮食销量给予价差补贴。1991至1992年,国家两次调整销售政策,相继对食油、粮食实行购销同价。自1992年起,取消了价差补贴。“七五”至“八五”期间,全区支出粮油价差补贴7372.4万元,占同期政策性补贴支出的36.9%。
  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 1986年起,国家多次提高燃煤价格和铁(公)路运费,燃煤成本加大。大兴安岭地区为不增加居民生活负担,财政对国营燃煤经营企业实行民用煤价差补贴。1986至1992年,全区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支出312.1万元,占同期政策性补贴支出的1.6%。1993年以后,放开了燃煤销售价格,财政不再安排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
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 1990年,“国家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列地方财政支出,随储备粮油的数量和利息政策的调整而变化。至2001年,全区累计支出3423万元,占同期政策性补贴支出的11.4%。

  政策性补贴支出统计表
  4—40  (1985—2001年)
          单位:万元


  
  二、专项支出
  专项支出包括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城市水资源建设资金、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助费等。
  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环境保护部门按规定征收的排污费收入,用于补助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和环境污染综合性治污措施,以及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大兴安岭地区本着量入而出的原则,根据历年排污费的征收数额,合理安排支出。随着排污费征收力度的加大,征收数额增加,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逐年增多,“七五”期间支出173.8万元,为专项支出的67.5%,“八五”期间支出是“七五”期间的3.4倍,“九五”支出占专项支出的23.4%,比“七五”增长192.9%。
  城市水资源建设资金城 市建设部门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缴入地方财政,以专款的形式用于水资源的建设。大兴安岭地区财政视征收缴库数额安排支出,1987年起安排此项支出,是年支出8万元,占专项支出26%,“八五”期间支出117.5万元,占专项支出的4.9%,是“七五”期间的6.5倍,“九五”支出69万元,占专项支出3.2%。
教育费附加支出 1990年起,教育费附加支出列地方财政支出。支出是根据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缴存教育主管部门的财政专户数额的大小,由教育主管部门编制使用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1990至2001年,全区教育费附加累计支出占同期专项支出的52.7%。

  专项支出统计表
  4—41  (1985—2001年)
           单位:万元



  三、长期性支出
  大兴安岭地区长期性支出包括兵役征集费、犯人给养和监所修缮费、收容遣送站经费、外事费等。
  兵役征集费 用于各级征兵部门在征兵过程中进行报名、登记、体检、政审、集中迎送所需的公务费、差旅费、器械购置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数额基本上是根据征兵任务的大小而增减,1971年列地方财政开支。“文化大革命”时期征兵任务缩减,费用支出较少。“五五”期间,“文化大革命”结束,征兵任务有所增加,支出明显增长,“五五”期间支出比“四五”期间增长3.8倍。1981年以后,支出基本保持平衡,略有增长。2001年支出增至69万元,占长期性支出的12.6%。
  外事费 地方外事费包括地方党和政府派出友好访问团体的差旅费和接待外国友好访问团体所需的接待费。大兴安岭地区自1971年开始安排此项支出,当时处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外事活动少,支出数额不大。“四五”期间支出10.6万元,占长期性支出的7.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敞开国门,引进外资,外事活动增加,经费支出有所增长,“七五”比“四五”增长3.1倍,“八五”比“七五”增长120.1%,1996年支出达到最高点,年支出35万元,占长期性支出的5.5%。1997年以后,地方财政紧缩开支,此项支出逐减。
  四、短期性支出
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列支的短期性支出包括干部下放劳动锻炼经费、“五。七”干校经费、基本路线教育经费和备战支前经费等。“文化大革命”期间,根据毛泽东关于干部要下放劳动的“五。七”指示,大兴安岭地区在松岭林业局翠峰林场建立了地区“五。七”干校,地林直机关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到“五.七”干校进行劳动锻炼,搞“斗、批、改”。1970年,“五.七”干校经费支出4.9万元,1970至1973年,干部下放劳动经费支出7.8万元。1974年以后,机关干部逐渐返回工作岗位,地区“五。七”干校撤销,此项费用支出取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兴安岭地区抽调大批干部组成社会主义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分别到各县(区)、林业局进行基本路线教育,开始有基本路线教育经费支出,1976至1978年支出10.8万元。

  其他支出统计表
  4—42  (1951—2001年)
        单位:万元









  五、上解支出
  1970年,大兴安岭地区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年财政收入513.3万元,上解支出110.1万元,占财政收入21.5%。
  1971至1977年,大兴安岭地区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其间财政收入为13996.8万元,上解支出4989.8万元,占财政收入35.7%,上解比例增长14.2个百分点。
  1978至1984年,大兴安岭地区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其间财政收入为32027.1万元,上解支出15242.5万元,占财政收入47.6%,上解比例增长11.9个百分点。
  1985至1987年,大兴安岭地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3年财政收入为24185万元,上解支出14305.1万元,占财政收入59.2%,上解比例增长11.6个百分点。
  1988至1993年,大兴安岭地区实行“核定基数、递增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其间财政收入为104031.3万元,上解支出47094万元,占财政收入45.3%,上解比例下降13.9个百分点。
  1994年起至2001年,大兴安岭地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间财政收入为131449万元,上解支出93875万元,占财政收入71.4%,上解比例增长26.1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对大兴安岭地区各个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1970至2001年,累计上解支出175616.5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7.3%。其中:体制上解158636.6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51.8%;专项上解16979.9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5.5%。
  
  上解支出统计表
  4—43 (1970—2001年)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