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篇下序

第五篇 国有资产管理

篇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黑河地区管辖的呼玛县国有资产存量不大,管理粗放。五、六十年代,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林区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后,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存量逐年增加。“文化大革命”中,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损失浪费严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兴安岭地区经济体制、管理机制发生变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渐引起重视。
  1990年,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嗣后,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漠河县相继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定地县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编制30人,归口大兴安岭地区财政局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大兴安岭地区辖区内国有资产具有监督权、管理权、国家投资和分配受益权及资产处置权。
  1990年,贯彻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开展了国有资产普查工作。止1990年末,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23979万元,企业资产总量9949万元。
  1992年,开始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当年登记行政事业单位61户,资产总额12803万元。登记新开办企业154户,资产总额6985万元。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权益,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要求,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始对全区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的审核、验证、确认、专业培训及评估业务的统一管理。
  1993年,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至1994年末,全区194户企业国有资产存量71369万元。其中,资不抵债企业41户,空壳企业29户,各类资产损失3862万元,各种挂账资金11441万元;全区151户粮食企业全部资产总额为22938万元,资产损失7967万元。
  1994年,按照增强企业活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全区51户中小型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造,其中:有2户企业破产,5户企业变价出售,10户企业被兼并,2户实行股份制,18户实行承包,5户停产,9户实行其他形式的改造。全区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趋于合理,国有中小型企业步人市场经济新体制。
  1996年,对全区国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全面考核,全区128户企业均达标。1997年3月,对全区128户国有企业分行业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案,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将企业保值增值与企业效益、个人奖金挂钩,增强企业协有资产经营权的责任感。是年,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制定“禁止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为企业或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用国有资产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属企业所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和债务不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今后再出现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一律无效。与此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按黑龙江省统一部署,1997年5月至7月开展全区性的执法检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从国有资产的投向、规模、经营、存量、效益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当年全区国有资产总额130063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93372万元,非经营性资产36691万元。
  1999年,试运作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按照财政部和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大兴安岭地区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深入企业指导检查工作,全区举办2期专业人员培训班。2000年,对大兴安岭北奇神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近3年的资产运营、经济效益、财务经营成果等指标,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进行真实、公正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2.4分,基本评价81.5分,专家评议71.7分。
  同年,为防止和杜绝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地区国资局、财政局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力度,制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暂行规定》(大财行[2000]10号)。对全区87户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营性资产占有情况进行调查,对查出的25户占用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出租、承包、无偿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2001年,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围绕大兴安岭地委提出的“调整产业结构”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转变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建局初期的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由管理具体的企业向管理资产运营机制的转变,由实物资产管理向所有权管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