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产权管理第一节 资产普查 大兴安岭建区以来,国家、省、地以各种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类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逐步积累形成了巨额国有资产。为了管好用好这部分国有资产,促进大兴安岭地区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详实掌握存量资产的结构及分布情况,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资产存量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问题,1990年12月,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国资文[1990]2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黑国资文联[1990]第4号)要求,全区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普查登记工作。12月25日,召开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普查登记工作会议,制定《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关、公检法机关、社会团体及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包括预算内、外、区外单位)、属于各级行政事业序列,实行企业化管理单位(如宾馆、招待所、铅印室、事业单位办公司、校办企业等)以及拥有国有资产的乡镇以上的集体事业单位(不包括卫生、文化部门所属的集体卫生院和文化单位),用拨款、行政事业费、事业收入、专用基金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非经营性资产,均列为这次普查登记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其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占用部分、以及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使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其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占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无偿投入所属企业(公司)、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用于经营活动的资产等更向使用资产也在普查登记范围之内。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普查登记工作由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统一部署,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及地直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普查登记以1990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数与实际存量对照进行登记。在资产价值的确定上,对入账的资产按购建时账面记录的原始价值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占用的资产以及各种经营渠道形成的资产按产权归属登记。对纯地方收入购建的资产按资产账面数与实际存量对照登记;林业、地方双方投入购进的资产报地区国资局审核,经行署和林管局商定划分后,再按确认批准的意见登记;地方占用林业投资的国有资产因未办理划转手续不予登记。对流动资产(包括周转金、库存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原材料等)、无形资产(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逐品(项)普查登记;已核销的低值及易耗品据实清查造册,设备查清管理。
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普查规定固定资产标准在200元以上的(包括2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进行登记,低于200元标准,按低值易耗品单独列表逐品登记。对不按要求进行资产普查登记、资产管理混乱的单位,不予办理调整账目的审批手续,不准其处理所使用的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停拨或减拨设备购置费,并追究领导人责任。对资产报废、报损需核销资产数额较大,以及实行成本核算单位因调整资产存量而影响财政收支的,必须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确认审批手续。普查登记还规定:1990年6月1日以后发生的资产处置,按省国资局、审计局黑国资文[1990]3号文件办理。1990年5月31日以前发生的资产盘亏损失按本次普查登记的要求逐项登记,采取集中申报与普查登记结果一次审批、一次调整账目的办法处理。从1991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均应按规定的分类重新建立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并按要求记载当年资产变动业务。对以前年度的存量资产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批准后一次转入新账。截止1990年末,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有295个,固定资产存量23979万元,比1989年固定资产存量13324万元增长79.9%。按行业划分,文化行政单位214户,固定资产存量18449万元,工交商贸农林水81户,固定资产存量5530万元。按行政区域划分,呼玛县108户,固定资产存量4713万元;塔河县12户,固定资产存量1287万元;漠河县6户,固定资产存量1327万元;加格达奇区100户,固定资产存量7503万元;地本级69户,固定资产存量9149万元。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普查统计表
5—2 (1990年末)
单位:万元
1991年8月,资产普查登记工作全部结束。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和存在的问题。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地区国资局依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国资文字[1990]第2号)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有偿出售、报废、损毁、更向使用,必须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方可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擅自处置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1991年12月,开始对大兴安岭国有企业资产进行普查登记。普查范围包括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及本级地方企业(不包括中省直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止1990年末,登记工业企业国有资产总额为2463万元,交通邮电企业365万元,商业企业548万元,粮食企业5319万元,农牧企业1093万元,文教企业97万元,其他企业64万元。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统计表
5—3 (1990—1991年)
单位:万元